2010-01-28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面试六大类型及其特点
一、选择面试方法的原则
选择面试方法,要遵循两个原则:一是针对性原则。这一原则要求针对不同的岗位需要选择不同的面试方法,它是面试方法选择的根本性的依据,也是落实“因岗择人”方针的具体体现。国家行政机关中门类繁多,岗位庞杂,其间有共性的地方,但每一岗位和职位,对其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而言又有其异于其他岗位和职位的特殊要求,那么在面试方法选择的问题上,首先重要的是依据岗位和职位的工作实际需要,去选择恰当的面试方法。例如,文字综合岗位面试,应采用社会调查、提交调查综合报告的面试方法;政法岗位的面试则选择法庭模拟案例分析论证方法;政策性要求较强的岗位则选用热点问题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法;信息处理岗位应选择上机操作方法;文秘岗位可用“文件筐技术”面试方法等等。同时,有一些岗位的面试,很可能要求几种面试方法连续进行,其中根本的目的,就是测试应试者是否具备这一岗位、职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素质。二是适用性原则。
二、面谈法的含义及其分类
面谈法就是考官通过与考生的交谈来评价考生的素质,它是面试中应用最广的一种面试方法。由于面谈多以问答方式进行,所以也称为问答法、谈话法等。
(一)面谈的分类
根据面谈话题、答案、程序的规范化程度,面谈常常可分为自由化面谈、半结构化面谈和结构化面谈。
1、自由化面谈
自由化面谈中,考官随兴所至地提问,并不遵循一定的提问路线,考生也可以扯起话题,因此,双方之间的话题可以多种多样。通常面谈的起头差不多,但往下进行,交谈的内容和程序就没有常规了,考官和考生可以凭兴趣往下聊。这种面试,考官的目的在于了解考生,考生的目的在于推销自己和了解用人部门的情况。
自由化面谈,有一定长处。一是自由灵活。能够充分发挥考官的主观能动性,如可以针对不同的考生进行不同的面谈。考生也可以自由活泼一些,有更多的自由表现自己的机会。二是简便易行。自由化面谈,只要有一两名考官就行,组织起来很简便,不拘场地、形式,免却了许多设计上的重任。
但是,这种形式的面谈也有很大局限性。一是要求考官有相当高的面谈经验和技巧,能够驾驭整个面谈过程。二是这种面谈,往往是一人担任面谈考官,考官水平不高可出现失误,或有意舞弊时,难以挽救。三是在考生较多时,往往很难做到难易相当,不公平现象更为明显,这种自由化面谈,常被人怀疑和指责为“走过场”、“简陋”和“有失公允”。
2.结构化面谈
结构化面谈,是指面谈前进行了系统设计的面谈式面试。即对面谈程序、测评项目、话题、测评标准、时间等做了详细设计安排。考官小组的面谈,一般是结构化面谈。
结构化面谈有很多优点,如内容确定、形式固定、便于考官面谈时操作;面谈测评项目、参考话题、测评标准及实施程序等,都是事先经过科学分析确定的,能保证整个面试有较高的效度和信度;对于有多个考生竞争的场合,这种面试更易做到公平、统一;更主要的是这种面试要点突出,形式规范,紧凑,高效,能更加简洁地实现目标。在比较重要的面试场合,如录用公务员,选拔管理人员、领导人员等,常采用结构化面谈。我国国家机关公开招考公务员的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谈。
3.半结构化面谈
半结构化面谈,规范化程度介于自由化与结构化之间,既有确定的试题和程序等,又可以不完全遵守。实际上是简化了的结构化、严格化了的自由化面谈。自由化、半结构化、结构化面谈之分,是相对的,没有绝对分明的界限。就有效性而言,结构化面谈较为理想。有人对此做了一项研究:把42位老练的面试考官分为结构化面谈、半结构化面谈和自由化面谈三个组,要求他们与5位应聘推销员的考生进行面谈。发给结构化面谈组的考官一份详细的《面谈表》(复合式)并要求不得偏离既定的《面谈表》;半结构化面谈组的考官也得到与结构化面谈组相同的《面谈表》,但允许他们进行取舍调整;自由化面谈组的考官,不发《面谈表》,允许他们就任何项目、以任何方式进行面谈。结果表明:结构化面谈的每位考官似乎都知道该问什么且知道该如何处理所获取的信息资料,且由于所提问题的范围相同,各个考官对考生的评价结论非常接近,这组的评价结果也最可信。自由化面谈组,几乎是各个考官各问各的问题,范围很广,东一问西一问,一点儿不集中,考官间不明白另外考官问题的测评意图,结果表明这一组的评价结论比较肤浅、分散,甚至互相矛盾。半结构化面谈组的效果,也远不如结构化面谈组。
(二)面谈的程序
设计面谈程序要科学有效、简便实用,保证测结果有效,可靠。面谈程序的基本结构如下:
这一程序设计,包括了工作人员叫考生入场、考生抽签确定试题、考生自述、考生回答试题、评委突出提问、评委评分、计分员计分、监督员审核、评委与主考人公布得分、考生退场等环节,相当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