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28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
(一)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成因
近年来,农民工子女教育难的问题,虽然逐步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教育部门及有关部门也做了大量工作,但还是收效甚微。那么,原因何在呢?一是长期形成和执行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义务教育体制,致使地方政府职责不明确,管理不到位,办学经费不落实。二是现行户籍制度与人口流动需求不相适应、不够协调,导致了农民工子女就地接受教育需要支付高昂的借读费和赞助费,“流动儿童少年就学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政策较难操作。三是教育公平发生偏差,部分学校和教师歧视农民工子女学生,非法无情地剥夺了农民工子女学生与城市学生同等的一些受教育权利。如农民工子女学生不能参加学校或当地各级政府举办的各种活动,不能参加“三好学生”评选,甚至不能参加体育比赛,等等。四是农民工子女学校办学条件差、师资弱、流动性大,办学合法化问题很难解决。有的地方甚至百般阻挠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兴办,或武断地加以取消。五是农民工收入较低,大部分还生活在城市贫困线以下,面对城市学校尤其是公办学校昂贵的求学成本,他们心有余而力不足,只能把“望子成龙”的迫切心情无奈地藏于心间。
(二)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建议
“同在蓝天下,共同成长进步”,这是2003年教师节,温家宝总理在视察北京市接受务工农民子女学校时写下的,深切地表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农民工子女的无限关怀。农民工子女应和城市儿童少年一样得到同等的尊重,享有同等的受教育的权益。因此,必须高度重视,深化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农民工子女的入学难问题。
1.正确认识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
首先是要认识到教育是“全民教育”,农民工子女享有受教育权利,而且是平等的教育权利。其次要认识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正成千上万地递增,搞好农民工子女教育已是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这不仅是教育问题,也是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的客观需要。再次要认识到农民工子女非常懂事,有良好的自强自立意识,但也有孤僻、自卑的性格倾向和与社会对立的不良情绪,他们需要得到健康、积极、向上的教育。总之,农民工子女也是公民,他们的父母也是国家的建设者,政府义不容辞地有为他们提供教育的责任。
2.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自1985年以来,我国义务教育体制经过三次改革:即“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在国务院领导下,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在国务院领导下,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三次改革,都始终坚持着“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正因为如此,导致了“城乡分割”的局面。城市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费用基本由各级政府负责,而“农村教育农民办”。农村税费改革和第三次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后,农村教育经费由县级政府为主的各级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可是,在现实中,农民工子女离开农村时,并没有相应的教育经费随之流转,其就业所在地也没有相应的教育经费预算。这样,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就没有了保障。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变“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为“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破除城乡分割,保证教育投入,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和谐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