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30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怎样破解“一考定终身”
近年来,“一考定终身”的高考制度一直争议不断。然而,旨在打破“一考定终身”的新课改高考,同样引起了强烈争议。人们关注的焦点是:如何做好科学的制度设计,既能打破“一考定终身”,让中国的孩子走出应试教育,同时又能保证公平,真正选拔出优秀人才。
本栏记者就此采访了知名教育专家熊丙奇。 不改革集中录取制度,不可能真正打破“一考定终身”熊丙奇认为,从字面上理解,在集中高考之外,再结合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评价,对学生进行录取,确实改变了“一考定终身”。但是,如果分析目前整个高考的录取流程,其实质还是一次录取定终身,只是把“一考”变为“多考”, 考试战线拉长,并没有减轻学生的考试焦虑。
他举例说,江苏省2008年高考进行了“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综合评价”三位一体的录取改革。在录取中,教育部门按高考成绩(语数外三门)划批次控制线,作为投档依据,同时对填报每批次的考生提出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而各高校结合学生的高考分、学业水平测试、综合评价进行录取。其结果是,把原来一条高考分数门槛,变为“高考分数门槛”加“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两个门槛,一个学生因某门功课失误,就有可能失去填报二本高校的机会,而在录取中,高校也把学业水平测试折合为分数加在高考分数上排序录取。再具体观察学业水平测试,也是各科目的卷面考试。改革的效果是,高考录取方案更为复杂,学生的学业压力更大。
“这是不改革集中录取制度的必然结果。”熊丙奇表示。他说,我国高考的集中录取制度,是把高校分在不同批次,按照学生的分数与志愿,依次录取。不管是传统志愿填报方式,还是平行志愿方式,考生的分数都是排序录取的重要依据,这就不可避免地让高考、学业水平测试,都为这一次集中录取服务。事实上,近年来为在集中录取中体现公平,分数的地位更加强化,一些高校主动取消各类校内加分,放弃120%取档自主权,实行平行志愿的高校,更承诺“进档即取”。
在集中录取制度中,为保证高等教育资源的配置率,以及分数公平,每个考生虽可填报多所高校志愿,但只能拿到一张录取通知书。而由于各高校招生录取时批次的不同、录取分数的高低,直接限制了高校之间的转学,一名学生,很难轻易摆脱高考录取的学校。
打破“一考定终身”的三重境界在熊丙奇看来,真正打破“一考定终身”,应该是多次考试、多次录取、多次机会,即学生可以参加多次考试,
每次考试对于高校录取来说,同等有效;高校可进行多次录取,由此可以实现考生拿到多张录取通知书,在拿到录取通知书之后再选择学校;被高校录取之后,仍旧有自由转学机会,而不是无论是否适合这所学校,都得“坚持”到底。简言之,即建立高校自主招生制度,以及与之对应的学生自由申请学校、自由转学制度。
当然,熊丙奇很清楚,从当前的集中录取制度,要一下子完全转到高校自主招生,是不现实的。他因此提出高考 改革打破“一考定终身”的三重不同境界。
第一重境界,是“变一考为多考,集中录取”,也就是江苏的实践。但目前这种录取方式因投档分数线、录取分数线严格划定,及学生在大学中转学受到严格限制,上述“改变”,结局还是“终身”在高考之后即定。
第二重境界,是“维持一考,变一次录取为多次录取”。其操作方式是,基于一次考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或者高考成绩),高校向考生提出申请成绩要求,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可以向多所高校提出申请,高校根据申请者的高 考成绩(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学学业成绩、综合评价,结合学校的面试考察,自主录取考生,考生可拿到多张录 取通知书。例如,北京大学、中山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大在录取时,均提出 620 分以上者可以申请。达到 620 分 的考生,若申请以上四校,四校将独立考察申请学生,并发出录取通知书。学生拿到录取通知书之后,可根据各校录 取的专业等,再做选择。这种招考方式,学生的选择权大大增加,学校对学生的考察,也摆脱了分数这惟一的依据。 更重要的是,这种录取方式,为学生求学期间的自由转学创造了条件。
第三重境界,则是“多次考试,多次录取”,其操作方式是,考生一年之中可以自由选择参加多次测试,每次测试对于高考录取,具有同等的效用,考生可拿任何一次成绩去申请高校,高校则以这一成绩为基础,综合学生的中学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自主录取。
高考改革必须坚持的方向:真正的学业水平测试,真正的自主招生熊丙奇认为,目前我国教育部门所谈的改变“一考定终身”,还停留在第一重境界。对这种调整,有人担心录取中是否 存在不公而加以反对,而实际上,这种调整,依据集中录取规则分析,还根本无法涉及高校的自主招生权,其对考生的影响不是“公平”,而是“折腾”:录取方式变复杂,而考试焦虑加深,学业负担加重。
“真正打破‘一考定终身’,应朝第二重境界迈进,最终实现第三重境界。简单地说,即增加高校招生自主权,扩大考生选择权,使考生能获得多张录取通知书。当然,要实现这一点,关键还在于能否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平。”熊丙奇表示,现在不少人以当下教育环境无法保证招生公平为由,反对高校自主招生。那么,为何不从保障自主招生公平出发,呼吁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高校内部管理同步改革呢?如果高校同步实行自主办学,完善学术管理、教授治学,建立理事会、教授委员会,所有招生过程公开、透明,自主招生的学生信息公示,招生公平并非不可求。
这位学者建议,对高考制度的改革,必须坚持的方向是,逐渐打破集中录取制度,稳步推进高校自主招生,目前比较可行的方式是,高校自主招生与集中录取制度相结合。首先,举行真正意义上的学业水平测试(重在考查学生能力与素质,而不是学科知识),将其作为学生参加高校自主招生的笔试成绩,高校根据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学学业成绩、综合表现,并结合学校对学生的考查,录取学生。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可申请多所学校,可拿到多校录取通知书,然后再做选择。这样,既能实现学校的自主招生,实现对学生的多元评价,又能通过多张录取通知书,扩大学生的选择权,增强高校间的竞争。其次,未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以及未通过自主招生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多张录取通知书,必然意味着学校无法一次录取成功),再参加集中高考,按照原有方式录取,以确保高校的资源配置率。将来,在自主招生走向成熟之后,随着其录取比例增大,集中录取可逐渐取消,变为多次自主招生。
熊丙奇呼吁说,我国的高考改革,不要永远在集中录取的计划框架中,做考试科目的加加减减和考试形式的分分合合,应从受教育者的素质培养出发,突破改革困境,真正打破“一考定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