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基础知识理论十一

2010-02-05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重点法条】

第六十四条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意思分解】

1、重点掌握宪法修改的特殊规则。

2、识记法律及其他议案的多数表决规则。

【真题回顾】

2008年江苏真题A类)

9、根据宪法规定,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是( )。

国务院  全国政协  C全国人大 D全国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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