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基础知识理论十三

2010-02-09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重点法条】

第七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意思分解】

限于篇幅73-75条没有一一列出。全国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委员享有下列权利:提起议案权(第72条);提起质询案权(第73条);人身特别保护权(第74条);言论免责权(第75条)。

【真题回顾】

2006年国考真题B类)

105、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人身特别保护权的人大代表包括(  D )

A.各级人大代表      B.全国人大代表

C.省级以上人大代表  D.县级以上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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