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04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仅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的职位、法警职位、法医职位、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加试法律专业知识,其具体学科范围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考试与公共科目笔试同一天进行。
法院聘任制书记员加试专业技能测试。
其它职位是否加试专业科目及加试时间、地点见职位简章和招考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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