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07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为优化和充实我市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更好发展,决定公开招录2010年新教师。现将招录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录原则
总量控制、需求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二、招录计划
1、2010年拟招录新教师100名,其中普通中小学教师74名,职业类专业课教师21名,幼儿教师5名(具体计划见附件1)。
三、报名工作
(一)报名对象:
1、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对象。
2、2010届或2009届尚未就业的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2010届或2006~2009届尚未就业的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
3、当年高考成绩达本一线并在国家“211工程”学校就读的2010届或2009届尚未就业的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4、2009、2010届职业技术师范类毕业生和当年高考成绩达本二线以上(报考艺术设计、动漫专业的考生必须是提前公办本科批次录取的)的2005~2010届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可报考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岗位。在宜兴市职业类学校担任数控实习指导教师二年以上的报考数控专业课岗位,学历可放宽至本专业专科以上。
(二)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政治思想素质好;
2、身体健康,无口吃,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对象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3、报考对象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且为宜兴生源或宜兴户口,其中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和数控、动漫专业的本科生报考职业类专业课教师不受生源地及户口限制。
4、师范类毕业生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5、专业与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学历符合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三)集中报名时间和地点:2010年4月10日,宜兴教师进修学校。其他时间到教育局人事科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10日。报名人员须交纳考试服务费:150元/人。
(四)报名所需材料:
详见附件3。
2006~2009届学前教育专业未就业毕业生不能提供就业报到证的,凭宜兴市人才服务中心待业证明。
四、考试招录的具体事项
(一)考试方式、内容(见附件4)
(二)体检:
1、各类考生体检分数线按考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普通中小学先按本科及以上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划定录用高中教师(含职中美术教师)的体检分数线,再按余下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划定录用初中、小学教师的体检分数线。
2、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缺额,仍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高中缺额从初中、小学线内同学科本科及以上考生中递补,初中、小学缺额,从未进线同学科考生中递补。
3、笔试、面试和技能测试成绩总分达不到60%的为不合格,不进入体检和录用程序。
4、本简章计划招录考生的体检,均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
(三)录用:
1、考生取得录用资格的,用填报志愿的方式,确定任教学校。
2、被录用考生如遇考取公务员、研究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师范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等原因,取消录用资格,或在规定时间内不签约,造成录用计划缺额的,则在未被录用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递补,递补规则同前。
(四)加分条件:
1、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或当年高考成绩达本一线的加5分。
2、报考职业类专业课教师的考生,具有同工种高级技工证书的加2分,具有技师以上证书的加3分,具有国家认可的本专业助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加3分。
3、以上加分项目均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于领取准考证时将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市教育局人事科验证。加分截止时间为加分条件验证之日。
(五)招录日程安排:
详见附件5。
各类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五、见习期管理
1、录用人员,由录用学校与其签订《见习期聘用合同》,期限一年。
2、见习期内,无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3、见习期满,经德、勤、能、绩考核合格的方可与其签订《宜兴市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合同》。不合格的,见习期聘用合同自然终止,进入人才市场重新择业。
六、监督检查
招考录用工作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监督办法》,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七、本《简章》由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0—87976352、87974858、87992670。
宜兴市教育局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O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