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12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重点法条】?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意思分解】?
本条规定的是盗窃罪。本罪与其他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的根本区别主要在于行为方式不同,盗窃罪是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他人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而非法占有,所谓秘密窃取即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使他人即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
【历年真题】
(2005年国考真题A类)
108、李某将与其有私仇的王某打昏在地后逃跑,此时张某路过,见王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手表、钱物偷走。本案中(B)。
A李某、张某构成共同犯罪
B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盗窃罪
C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抢劫罪
D李某、张某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盗窃罪
(2008年安徽真题)
97、王某将与其有私仇的李某打昏在地后逃跑,此时李某的熟人张某路过,见李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手机、钱包偷走。本案中(B)。
A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没有犯罪
B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盗窃罪
C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抢夺罪
D王某、张某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
【重点法条】?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意思分解】?
1、本条规定的是抢夺罪,即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同抢劫罪一样,取得财物都具有当场性和公然性,二者根本区别在于抢夺不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人身的方法,而主要是乘被害人不备,突然夺取财物。?
2、注意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法定情形:一是本条第2款之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转化为抢劫罪;二是第269条之规定,实施抢夺行为之后,为抗拒抓捕、窝藏赃物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威胁的,转化为抢劫罪。?
3、注意对于抢夺过程中产生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等行为如何处理。根据上述最高人民 法院的司法解释:“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构成抢夺罪,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从刑法理论上讲,这种情形实际上属于想象竞合犯问题。
【重点法条】?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意思分解】?
本条规定的是职务侵占罪,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所言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原则上应为非国有性质的单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必要条件,是与侵占罪、盗窃罪区别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