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13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笔试:
开考比例原则上为3∶1,部分职位可为2∶1,具体见招考简章。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职位。
面试:
各招考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总成绩计算方法: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其余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参考资料:2010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大纲(已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