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房产测绘方面技术指导力量,根据《金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经县政府同意,金湖县房产管理局所属的事业单位金湖县房屋权属登记与交易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职位及要求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主要从事房产测绘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和国家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敬业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专业要求:测绘工程专业,并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
4、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或毕业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金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缴纳报名费用100元,交近期两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报名时间:2010年5月24日--2010年5月28日
上午8:OO—11:30,下午14:O0—17:30
报名地点:金湖县健康西路40号建设房管大厦303室
联系电话:0517—86905079
报名人数和拟招考人数比例须达到3:l以上方可开考,如报名人数不足,取消该岗位招考计划。
2、笔试。
报名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考核与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顺序确定考核对象。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成绩按1:1确定招聘人员。对拟招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录用公务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体检办法》,体检结束后进行公示,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四、聘用后待遇与管理
对公示结束后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待遇。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招聘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0517—86805669
县人事局:0517—86805412
六、本简章由金湖县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金湖县人事局
金湖县房产管理局
二0一0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