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社厅、江苏省公务员局《关于2010年全省公务员招录考试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划定的通知》和《南通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的有关规定,笔试合格人员由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计划人数1:3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过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jsgwyw.org)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2010年6月9日~10日9:00~11:30、13:30~17:00。
南通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市场大厅(青年西路71号)
三、具体安排
6月9日(星期三)复审报考南通市市级机关、如皋市、如东县、海安县职位的考生。
6月10日(星期四)复审报考启东市、海门市、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省垂直管理部门(工商系统、地税系统、质量监督系统、省南通调查局系统、省南通监狱、省通州监狱、省南通女子监狱)职位的考生。
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作自动放弃处理。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复审,代为复审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四、资格复审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1.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2.其他考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按生源地条件报考的人员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转出户籍的证明);
3.留学归国人员,除需提供《公告》、《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4.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报考我市职位的,需提供所在学校同意报考证明;
5.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需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
6.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需提供部队团以上证明;
7.报考职位代码为“96”的考生,需提供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服务鉴定书》;我省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基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报考符合条件职位的,需提供所在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的相关证明;
8.报考职位代码为“98”的考生,需提供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书面推荐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任现职文件;
9.报考法院、检察院法律职位(不含司法警察、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应根据职位要求提供通过司法考试的相关材料;
10.夫妻分居两地的考生需提供报考地一方户籍证明和结婚证;
11.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考生需提供父母的户籍证明和独生子女证;
12.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职称证书等)。
以上所有证件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五、有关事项
1.经资格复审确认为合格的考生按规定程序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确认为不合格的考生,不具备面试资格,其空缺职位从该职位笔试合格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合格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需通过传真(0513~83558046)或电子信箱(ntgwyglc@163.com)提交书面材料,其空缺职位按规定进行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为6月11日~6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3.报考全市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考生,按计划招录人数1:8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有关事项详见《2010年南通市法院系统招考录用聘任制书记员专业技能测试公告》。然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聘任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4.报考全市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计划招录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选,体能测试合格后进行体检,然后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录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有关事项详见《2010年南通市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司法警察)体能测试公告》。
特此公告。
附:2010年南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中 共 南 通 市 委 组 织 部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