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2010年教师招聘简章

2010-06-13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经市政府批准,市教育系统部分中小学、幼儿园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名额及报考条件
  1、招聘对象
  (1)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市生源师范类毕业生;
  (2)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未在我市教育系统学校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市生源师范类毕业生(音乐、体育专业毕业生和职教专业课师资不受师范类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等,不受生源地限制);
  (3)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未在我市教育系统学校就业的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市生源毕业生。
  2、招聘岗位及名额。
  详见《兴化市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3、报考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10届毕业生待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通用,取得某一级教师资格的毕业生可报考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学校岗位。取得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科资格证书人员可申报小学“科学”岗位,取得中学政治、历史、地理学科资格证书人员可申报小学“品德与社会”岗位。师范类毕业生所持教师资格证无对应学科岗位计划的,可按专业相近原则选择一门学科岗位申报。申报职教专业课岗位人员不受资格证书限制,但应具有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应专业。
  (3)学历要求:报考中学岗位须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幼儿园须专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标准、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办法进行。经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复核、选岗、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具体程序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6月25日—2010年6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兴化市人力资源市场(原鲁迅中学对面)。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家长或亲友代为报名。代报名人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资料,还必须提供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兴化市籍生源证明(如户口簿,或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复印件等);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要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2010届毕业生提交《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报考人员提交《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推荐表》等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5、选择报考学科,填写报名表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简章》规定,自行选择报考学段类型和学科,每人限报一个学段类型的一个学科,学段类型分为:中学、小学和幼儿教育三类。报考职教专业课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职位专业要求有差异,但主干科目与招考职位专业基本一致,本人认为系相近专业,可在报名现场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添加,经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同意后,予以添加,并在报名现场公布。专业目录申请添加截止时间为6月26日上午11:00时。
  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报学科的选择及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选报学科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6、报名费用:笔试费100元。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贫困家庭的考生,城镇的凭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的凭家庭所在乡镇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二)笔试
  1、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或委托代领人于2010年6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凭报名回执到兴化市人力资源市场(原鲁迅中学对面)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2、笔试于2010年7月3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内容:所报考学科专业知识占70%,公共知识占30%。公共知识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专业知识笔试内容:“小学科学”为中学理科知识,“小学品德与社会”为中学文科知识,职教专业学科“数控”为机械基础和机械制图,“电子”为电工基础和电子线路。
  4、笔试形式为闭卷,学科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同场分卷考试,笔试满分为100分。
  (三)确定面试人选
  分别按中学、小学各学科招聘岗位数1:1.2的比例(音乐、体育、美术学科和幼教专业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同分跟进)。计算面试人选数时,招聘计划数小于5的学科按进1法保留整数,招聘计划数大于等于5的学科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数;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1.2倍的学科,按实际报考人数确定面试人数,但考生笔试成绩低于该学科最高笔试成绩60%的,不得参加面试。
  笔试成绩、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起分线、参加面试人选名单、领取面试通知书日期将于2010年7月6日在兴化教育网公布。
  (四)面试
  面试通知书应由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于规定日期到市教育局领取。如本人因故不能领取的,可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考生笔试准考证领取。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面试由市教育局集中统一组织,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主要考核考生必备的教育教学能力,面试形式为说课(音乐、体育、美术学科和幼教专业面试形式为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说课时间15分钟,考生提前1小时按指定的内容独立备课。音乐、体育、美术、幼教学科的专业技能测试方式另行公布。
  各学科面试评委小组由5至7名评委组成。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纪检员、计分员在评委给出的成绩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作为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2位小数),现场向考生公布。
  面试合格线为60分。
  (五)资格复核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2位小数)。在面试合格人选中根据考生总成绩,按中学、小学及幼儿园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人选。如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相同,另行组织加试。选岗人选名单将在兴化教育网公布。
  选岗前须进行资格复核。选岗人选按规定日期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就业报到证》(或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参加资格复核。资格复核合格人员领取选岗通知。因资格复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在该学科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选岗
  所有进入选岗程序的人员应按时参加选岗大会,届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及选岗通知书参加选岗。选岗时,由选岗人员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每人限选所报考学科的一个岗位,当场选定。选岗对象选定岗位后即被确定为聘用人选。
  所有选岗对象必须按选岗通知要求准时报到,逾期不报到作自动放弃选岗处理。选岗必须由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岗位一经选定,不得变更。选岗后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七)聘用
  公开招聘的教师实行聘用制,在对拟聘用人选考核合格后各招聘学校应与聘用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含试用期1年),该聘期内不得申请调动,并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并报人社部门备案。
  市中等专业学校招聘的非师范类专业课教学人员,聘期为2年,聘期内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聘用期满,如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其聘用合同,并报人社部门备案。
  三、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按《关于教育系统教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实施办法(试行)》(兴劳社发[2007]52号)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市人社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326356(人社局)83242833(教育局)
  监督举报电话:0523-83242820(教育局)
  兴化市人社局网:
www.xhrs.gov.cn
  兴化教育网:
www.xhedu.cn
    附:1、兴化市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