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0周岁。
二、招聘职位(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1 、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从业资格证书(财会人员)等原件及复印件、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亭湖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交近期免冠半身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3张。
报名时间:2010年7月26日至8月1日
报名地点:盐城市亭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1室(盐城市建军东路180号)
联系电话:66691261
2、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总分10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合格分数线。
笔试时间初定为2010年8月7日上午9:00-11:00(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报名者须于2010年8月6日前到报名地点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
3、面试
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末位同分者)。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先进行资格复审。对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以笔试和面试的合计分数,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有同分者,取笔试分数高的,如笔试分数再相同,取笔试分数中专业知识分数高的),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考察。因考察、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缺额时,按笔试和面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笔试、面试、体检的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收取。
5、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有关事项
1、报考者不得持伪造的证件或其它虚假材料报名。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聘用人员中被查出有假冒证书及其他虚假材料者,立即辞退。
2、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全过程监督。
3、本实施方案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亭湖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