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卫生系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新浦区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编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附件招聘岗位表)。
3.身体健康,能适应应聘岗位工作。
4.应聘人员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08、09、10届未就业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9日-2010年8月17日(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新浦区卫生局办公室(新浦区民主中路177号,区政府后楼5楼510室)。联系人:王永红。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各2份以及二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并填写《新浦区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到区卫生局办公室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办理正式报名手续,报名费100元/人,如进入面试另交面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收报名费用。报名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工作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每个考生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结束,经资格审查合格确定为考试考核对象,在新浦区人民政府网站(gov.5h5.com.cn)予以公布。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本次考试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由区人社局、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内容为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研究生及 2010届“211工程”院校一类本科毕业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参加笔试。
3.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在新浦区政府网站(gov.5h5.com.cn)公布,并由区卫生局办公室通知面试人员。
4.面试。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均为原件)。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未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达到1:3的不设合格线;不足1:3的,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并在新浦区政府网站(gov.5h5.com.cn)上予以公布。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研究生及2010届“211工程”院校一类本科毕业生,以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
四、录用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全面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工作实绩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且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4.考核合格并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区卫生局统一分配,各招聘单位和拟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聘用手续、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被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工作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五、本公告解释权属新浦区人社局、新浦区卫生局。
招聘考务咨询电话:0518-85460208
监督电话:0518-85478507
新浦区人社局
新浦区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招聘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