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0-08-04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为适应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经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盐城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
  一、招聘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 招聘职位

类别

主管

部门

单位

专业

招聘

人数

学历

其他要求





环保

产业园

安监中心

安全管理与监督或安全技术与工程

1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8周岁以下(198281后出生),如有两年以上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经历,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8081后出生),适合男性

新洋

经济区

下属

事业单位

土木工程

1

28周岁以下(198281后出生),如有两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8081后出生)

区住建局

区质监站

建筑电气

与暖通

1

区建管

中心

安全技术

与工程

1

招投标经营

1

30周岁以下(198081后出生),有两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

与管理

区公共

事业处

电气工程

与自动化

1

区规划

编制研

究中心

城市规划

或工民建

1

28周岁以下(198281后出生)

环境艺术

设计

1

建筑

工程管理

(一)

1

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五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中级职称,35周岁以下(197581日后出生)

建筑

工程管理

(二)

1

大专以上学历

三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中级职称,并具有注册资格证书,35周岁以下(197581日后出生)


类别

主管部门

单位

职位

专业

招聘

人数

学历

其他要求





区人社局

医保中心

办事员

临床

药学

1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8周岁以下(198281后出生)

区卫生局

镇(中心)卫生院

口腔

医生

医学

口腔

1

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30周岁以下(198081后出生),取得口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护士

护理

4

28周岁以下(198281后出生),取得护士执业资格

临床

医生

临床

医学

2

35周岁以下(197581后出生),取得临床医学执业资格和医学类中级以上职称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亭湖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交近期免冠半身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3张。
  报名时间: 2010年8月2日至8月9日
  报名地点:
  建筑规划类:盐城市亭湖区住建局612室(盐城市建军东路180号,亭湖新区管委会六楼),电话:88187587 66691261
  医药卫生类:盐城市亭湖区卫生局505室(盐城市建军东路131号),电话:88172122 66691261
  2、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总分10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合格分数线。建筑规划类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医药卫生类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初定2010年8月14日上午9:00-11:00,具体时间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报名者须于2010年8月13日前到报名地点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
  3、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末位同分者),如果达不到1:3的比例,则笔试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先进行资格复审。对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 、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以笔试和面试的合计分数,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考察。因考察、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缺额时,按笔试和面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笔试、面试、体检的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收取。
  5、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有关事项
  1 、报考者不得持伪造的证件或其它虚假材料报名。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聘用人员中被查出有假冒证书及其他虚假材料者,立即辞退。
  2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全过程监督。
  3 、本简章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亭湖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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