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考点梳理之行政诉讼法五
2011-01-21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重点法条】
第二十七条 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
【意思分解】
掌握第27条及《行诉解释》第24条关于确定第三人的规定:
(1)判断第三人的标准是其是否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2)若利害关系人为2人以上,其中一部分人起诉的,法院应通知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诉。
【真题回顾】
(2007年江苏真题A类)
8、王某、李某和张某合伙开办一家饭店,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蔷薇饭店,王某为负责人。如果该饭店及其合伙人对卫生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原告是(C )
A.王某 B.王某、李某和张某 C.蔷薇饭店 D.李某和张某
(2007年国考真题)
108、如果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对该具体行政行为如何提起行政诉讼?(C )
A必须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共同上级行政机关为被告
B可以以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任何一个行政机关为被告
C必须以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
D可以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共同上级行政机关为被告
【重点法条】
第三十一条 证据有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快捷记忆】书物视正当鉴勘,现场笔录(很少见)(注:只有行政诉讼法特有,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没有“现场笔录”)。
【重点法条】
第三十二条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十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
【重点法条】
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四十一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真题回顾】
(2005年江苏真题A类)
24、原告起诉被告行政不作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并无法定职责的,应作出( A )。
A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 B维持原判 C撤销判决 D确认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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