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教育系统教师招聘简章

2011-02-09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确保师资质量,根据江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教育系统补充教师的批复》及《江都市教育系统招聘师范类毕业生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高中、职校、初中、小学、幼儿园部分学科教师。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名额
  1.高中教师15名;2.职业学校教师8名;3.初中教师10名;4.小学教师45名;5.幼儿园教师2名。

学科

语文

数学

物理

化学

历史

地理

英语

音乐

体育

美术

计算机

学前教育

心理教育

建筑

机电

韩语

财会

语文

学历层次

名额

高中

研究生

学历

15

4

4

1

1

1

1

3

 

 

 

 

 

 

 

 

 

 

职业学校

本科及以上学历

8

 

 

 

 

 

 

 

 

 

 

 

 

1

2

2

1

2

初中

本科及以上学历

10

3

4

2

1

 

 

 

 

 

 

 

 

 

 

 

 

 

小学

大专及以上学历

45

8

6

 

 

 

 

15

4

4

4

4

 

 

 

 

 

 

幼儿园

大专及以上学历

2

 

 

 

 

 

 

 

 

 

 

 

2

 

 

 

 

 


  二、招聘对象
  1.201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
  2.2009届、2010届、2011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3.2011届及未正式就业的2009届、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江都籍师范类毕业生;
  4.建筑、机电、韩语、财会专业2011届及未正式就业的2009届、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已取得教师资格,年龄28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未正式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江都籍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
  2.专业素质高;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
  4.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职业学校适当放宽。
  四、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考核,集中体检,择优聘用的办法。
  (一)公开报名
  凡符合招聘对象和条件者,需持本人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户口簿(或户口准迁证)和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2011届毕业生只需持本人《高校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和近期2寸照片2张),到江都市教育局报名。考生按所学专业对口报名,未招聘的专业可以选择相近专业报名,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对照《简章》规定,自行选择报考学段、学科。每人限报一种学段(指高中、职校、初中、小学、幼儿园)的一个学科。报名资格审查由市编办、人社局、教育局共同负责。待正式办理聘用手续时将进行资格复核,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录取资格。在校受到处分的应届毕业生不得参加报名。
  报名时间:
  1.报考高中、职业学校教师,2011年2月15日开始至2月25日截止(周六、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考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011年4月6日开始至4月15日截止(周六、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江都市教育局人事科(市区龙川北路行政集中办公区教育局二楼)。联系电话:0514—86533860。
  (二)考试、考核
  1.考试按学科分别命题,考试形式为闭卷,试卷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所报学科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为高校所学教材,考试组织方不提供复习资料。
  2.对高中招聘的研究生,由市教育局组织考核,报市政府主管领导批准。3月28日前考核结束。对高中招聘的研究生录取后仍有缺额的,其缺额增加到初中同学科(初中未招的学科可调剂到考录比例较大的学科)。
  3.报考职校、初中教师职位的人员需参加考核。报考小学(英语除外)、幼儿园教师职位的不再参加考核。考核以面试、授课为主,由市教育局组织,考核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成绩(占总分60%)、考核成绩(占总分40%)相加合成为总成绩。考生的总成绩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为序排列,对照职校、初中招聘指标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4.报考小学英语教师职位的人员按招聘名额等额确定参加口语测试人员名单,口语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录用,产生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报考小学其他学科教师、幼儿园教师职位的人员按考试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报考高中、职校教师职位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于2011年3月7日到江都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报考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于2011年5月10日到江都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所产生的缺额,从本次考试同学科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性依次递补。
  五、聘用
  体检合格的毕业生由市教育局根据同一学科考试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除高中少数学科留城区外,初中、小学一律分配到农村缺编学校,并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就业协议;待暑期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后,进行资格复核,合格者方可办理正式聘用合同(见习期为一年),经市人才服务中心鉴证、市编办列编后生效。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可适当延长见习期或到人才市场重新择业。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监督电话:0514-86554476。
  《招聘简章》由江都市教育局解释。联系电话:0514-86533860 。
  考试成绩等事项公布方式:江都教育网(
www.jdjy.cn)、江都人才网(rc.jd.cn)、江都市教育局政务公示栏。

  附:2011年江苏江都市教育系统教师招聘报名补充通知
  2011届毕业生报名需携带下列材料:
  1.《高校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
  2.身份证原件;
  3.近期免冠2寸彩照2张(最好是同版2寸和1寸近期免冠照片各一张), 背面写上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4.根据苏价费函[2007]146号文件精神收取笔试费100元;
  5.自带黑笔一支,填写报名表。

  往届毕业生报名需携带下列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
  2.报到证原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4.户口簿或户口准迁证原件;
  5.身份证原件;
  6.近期免冠2寸彩照2张(最好是同版2寸和1寸近期免冠照片各一张), 背面写上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7.根据苏价费函[2007]146号文件精神收取笔试费100元;
  8.自带黑笔一支,填写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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