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江苏公考之公共基础知识汇总练习(30)

2011-03-02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2011江苏公考之公共基础知识汇总练习(29)参考答案:
  2.【答案要点】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于违法事实清楚、确凿、情节简单轻微的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较轻处罚所适用的比较简单的程序。《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根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据此条规定可知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有3个方面:①违法事实确凿。②处罚有法定依据。③适用于小数额罚款和警告处罚,即对公民50元以下的罚款和警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1000元以下的罚款和警告。只有这三条同时具备,才能适用简易程序。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行政处罚,必须具备一定的方式和过程:①表明身份,即出示有效的必要的证件,表明当场处罚行为的人员合法的执法身份。②确认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即必须有证据认定违法事实,并向被处罚人员说明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③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即当场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当事人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④送达,即执法人员按照法律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⑤备案,即执法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向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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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文改错题
  1.我们的整个文艺工作、戏剧工作、音乐工作、美术工作,都有了很大成绩。
  2.某市某局关于批复问题的函。
  3.我们应该把马列主义的理论来武装自己。
  4.语句表达正确与否,是衡量表达能力的重点标志。
  5.据各地对“非典”问题反映很强烈,请注意清理这些流言,并及时报告局政策研究室。
  参考答案详见下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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