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苏人社发〔2010〕370号文件精神,各用人单位对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职位和计划进行了申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考试录用431名(含省属单位25名、公安38名,考录人民警察简章另发)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考范围、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范围
全市各级党委、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机关、事业单位。
(二)招考对象
1、拥有本市户籍的人员、未就业的本市生源人员可报考本市所有招考职位、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驻连所属机构招考职位;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往届和在职的本科学历(取得学士学位)人员、研究生学历(全日制)和硕士以上学位人员、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人员报考本市所有招考职位、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驻连所属机构招考职位,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监狱、劳教系统的职位按省司法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
2、面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招考的职位(职位代码“90”),招考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3、面向“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招考的职位(职位代码“94”),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拔派遣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村(社区)任职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现仍在岗的;聘期满考核合格未续聘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4、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考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考对象为:各县(区)辖区内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并任现职务2年以上,工作表现优秀的人员。
5、招考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读非2011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10日至1993年3月16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0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见职位简章);
7、报考公安、森林公安、司法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招考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二、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的公布与查询
2011年全市各招录机关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考试类别和资格条件等,从3月3日开始可通过连云港人才网(www.lygrc.com)查询。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通过网络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就近选择在全省各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11年3月10日09:00-3月16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1年3月10日09:00-3月17日16:00。
缴费时间:
2011年3月10日09:00-3月18日16:00。
报考人员在24小时后可通过同一网址查询是否通过招考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使用银联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98元/人),完成缴费,方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
报名网址:连云港人才网(www.lygrc.com)。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期间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结束后,同一职位招收1人的,报考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不予开考;同一职位招收2人以上的,招收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开考比例要求的,减少招考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方能开考。职位不予开考或减少招考计划的,由招考单位负责通知有关考生,职位不予开考的考生可以重新登录补报其它职位,补报名时间为:3月21日9:00-16:00。
4、在本市参加笔试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行网上缴费确认。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工作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2011年4月25日-26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联系电话:85812653)办理免收考试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5、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1年4月18日-23日。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85826670)联系解决。
(五)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考单位须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招考职位简章要求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其他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各科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二)专业加试
市外事办公室专业加试详见《市外办2011年公务员招考职位专业加试方案》。
(三)笔试时间和科目
笔试时间为2011年4月24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 2:00-4:30《申论》
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四)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
各招考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过线人数与拟录用人数不足3:1的职位,不予调剂。
面试时间为6月下旬左右,面试成绩为百分制。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达到1:3的不设合格线。不足1:3的,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书面通知考生。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其余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四、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职位拟录用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因考生总成绩并列造成体检人选数超出拟录用人员计划数,若招考单位确有空编并同意增加录用计划数,总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体检程序;否则,按考生笔试总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前,委培、定向、联办的201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社会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凡不能按期提供者不进入体检程序。
招录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凡体检不合格者不进入考察程序。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县(区)组织人社和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对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连云港人才网(www.lygrc.com)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招考单位将拟录用人员材料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并发给《江苏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江苏省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
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拟录用考生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拟录用考生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五、本简章由中共连云港市委组织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招录工作特设立政策咨询、报名考务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0518-8580428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0518-85812653。
报名考务咨询电话: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
监督举报电话: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0518-85825511。
中共连云港市委组织部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