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无锡市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2011-03-04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经研究,现就2011年我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一、关于年龄、年限的计算问题
  1、年龄计算
  以报名日期计算,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为1975年3月10日至1993年3月16日期间出生。
  其他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2、年限计算
  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如:职位要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即指截止前述日期满2年。
  二、关于学历的问题
  1、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法警)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含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方式取得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1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
  3、双专科学历按专科学历报考,双本科学历按本科学历报考,其第二学位所学专业可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4、具有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可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或“研究生”的职位。
  5、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均可报考:
  ①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
  ②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
  ③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的相关材料)。
  6、获得国外学历和学位,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并提供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7、2011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关于招考对象问题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各类未就业毕业生均限本市(含江阴、宜兴,下同)生源或者已由我市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落户本市手续。
  2、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社会人员不受户籍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社会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在锡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在锡军人配偶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其他社会人员均限本市户籍。
  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须凭本市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报考。
  3、报考监狱系统可放宽至本省户籍或生源。
  4、定向招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0、93”),招考对象为:我市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2008年的省聘大学生村官)。
  5、定向招考“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5”),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经我市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基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未续聘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6、定向招考优秀区(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8”),招考对象为:市各市(县)、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两年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不含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4)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辞职也不能报考);
  (5)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
  四、关于“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问题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11年8月31日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累计两年以上。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五、关于师范类毕业生报考问题
  本省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可以报考,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需学校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方可报考。
  六、关于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及经我市各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选派的下村服务大学生报考问题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凭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报考职位代码为“95”的职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两年内,也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经我市各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基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凭各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提供的证明和录用文件也可报考职位代码为“95”的职位;江阴、宜兴市选派下村服务的大学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按所属地区分别报考职位代码为“94、96”的职位。
  七、关于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报考问题
  我市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2008年的省聘大学生村官),可报考定向招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0、93”)。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未续聘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可以报考“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5”)。
  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一般性职位。
  资格复审时,须出具所在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的相关证明。
  八、关于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2009、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考问题
  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九、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人员能否以本科专业报考相应职位?
  具有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和本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可以按本科或研究生所学专业报考与之相对应专业且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职位。
  十、关于身份证的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考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录用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必须准确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
  报名时可以使用15位或18位号码的身份证,考试时携带的身份证号码必须要与报名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居民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必须持有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十一、关于回避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职位。司法、工商、地税、质量监督、公安与其派出机关不作为同一机关实行任职回避。
  十二、资格审查需提供哪些材料?
  1、报名时,通过报名网络填写报考者的基本信息和职位要求的其它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近期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2、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①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②本市生源的2009届、2010届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毕业生报到证);③其他考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等;
  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
  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还必须提供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需减免面试费用的特困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
  夫妻分居的考生还必须提供在锡方户口簿和结婚证。
  在锡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必须提供在锡父母的户口簿。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必须提供结婚证、随军批件。
  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
  考生还需提供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其中,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425分)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未领取到证书的,在我省参加考试并通过考试人员由各地级市司法局或司法考试办公室出具证明,在外省参加司法考试的,由考生与当地司法考试办公室联系,协商出具有关证明,正式录取时,凭司法考试证书领取录取通知书。
  以上证件及资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一份复印件。
  十三、体检前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待业人员须提供待业证或退工证明;2009-2010届未就业毕业生、2011届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上述材料需在政审前提供。
  十四、关于体检工作和体检标准
  招录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和体检在面试前安排,体检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特殊标准》)执行,监狱、劳教系统录用人民警察体检工作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十五、关于考察(政审)标准问题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四)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五)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六)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七)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八)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九)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因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接受审查且尚未有结论的;
  (十一)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十二)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十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四)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
  (十五)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六)自2008年3月10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十七)自2006年3月10日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十八)2010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09、2010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十九)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二十一)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
  十六、关于网上报名问题
  考生在填报志愿的同时,必须认真、仔细阅读相关招考信息,确保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凡报考时提供不实信息、资料,因而被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的,由本人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
  十七、关于专业填报
  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所填专业应与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名称一致,其余报考人员所填专业应与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一致。
  十八、本次招考有无培训?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次招考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
班。各科目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十九、关于考试费用问题
  按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考试笔试费用98元/人,面试费用100元/人。笔试费用,在网络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于3月18日前通过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支付,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行网上支付;笔试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笔试费用的减免手续,退还报名费;面试费用可在资格复审现场办理减免手续。
  二十、关于计算机考试等级
  报考职位要求“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是指需取得如下列举的计算机等级证书之一:
  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
  2、各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
  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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