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扬州江都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简章

2011-03-30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为满足医疗卫生单位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根据江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卫生系统补充人员的批复》,决定公开招聘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医药卫生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名额
  编制内聘用80名,编制外聘用5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学历及要求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
  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医药卫生类2011年、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的毕业生,符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医师资格考试的报名要求,护理专业需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三、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热爱卫生事业,服从组织安排;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单位需求岗位条件。
  四、招聘原则
  (一)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市编办、人社局、卫生局共同组织,采取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统一笔试、面试(技能操作)和体检等办法,择优录用。研究生单独组织面试,不参加笔试。市人民医院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开考,否则相应减少招聘名额。
  (二)加分情形。符合以下六项条件中四项的本一、本二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总分中加5分。省级三好生加3分,中共党员(含预备)加1分,不重复加分。
  1、本一院校(专业)毕业生;
  2、中共党员(含预备);
  3、考试科目成绩全部在80分以上;
  4、CET—6425分以上;
  5、国家计算机Ⅱ级以上;
  6、获得二次以上学校二等以上奖学金。
  (三)在校受记大过以上处分者不予录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时交验本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相关符合加分情形的证明材料(资料)、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一份,以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填写《应聘报名表》,每人可选报一个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一个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并注明是否服从调剂。资格初审合格后发放准考证,提供虚假资料者责任自负。
  报名时间:2011年4月6日—4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江都市卫生局人事科(江都市仙女镇金山路120号)
  (二)考试
  1、笔试:主要内容为医疗卫生相关专业知识。市人民医院、中医院的护理、外科、妇产科、麻醉专业笔试成绩按60%计入总分,其他专业笔试成绩按70%计入总分。
  2、面试、技能操作: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拟录人数的1∶2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技能操作人员。市人民医院、中医院的护理、外科、妇产科、麻醉专业,面试、技能操作成绩各按20%计入总分;其他专业只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按30%计入总分。
  3、考试时间:4月23日上午笔试,4月24日面试、技能操作,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2011年4月22日江都市卫生局人事科。
  (三)体检
  根据毕业生报考单位与岗位,按照自愿优先原则,按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卫生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本人自愿放弃而空缺的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聘用
  2011年5月8日上午9:00—11:00用人单位负责人与拟录用人员,在江都市卫生局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7月29日拟录用人员凭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身份证、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护理),到江都市卫生局进行资格复审,合格后,编内拟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经市人社局鉴证、市编办列编后生效。编外聘用的护理人员,由用人单位填报《江都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审批表》,经市编办审批后,用人双方签订编外聘用合同,并到市人社局办理签证手续。
  七、毕业生待遇
  编制内聘用人员,列事业单位编制,享受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编外聘用人员,不列事业单位编制,工资、保险、福利参照事业人员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市编办、人社局、卫生局负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全过程监督,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循私舞弊。
  市监察局监督电话:86552393
  本简章由市编办、人社局、卫生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14-86552872
  考试成绩等事项公布方式:江都人才网(
www.rc.jd.cn)、江都卫生信息网(www.wsj.jd.cn)。
  江都市编办
  江都市人社局
  江都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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