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赣榆县招聘事业工作人员公告

2011-04-22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连人〔2008〕50号)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0 名财政拨款事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专业
  具体招聘人数及专业岗位详见《2011年赣榆县招聘事业工作人员信息表
  二、应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应聘专业岗位。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3、身体健康,具有与所招专业岗位相适应的素养和实践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分别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1年5月1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1966年5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拟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整个招考过程分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七个阶段。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5月3日 —5月13日。
  2、报名地址:赣榆县人才服务中心(赣榆县新城区县政府办公大楼121室)。
  联系电话:0518-86217595
  3、报名费:收取笔试费100元/人次,对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收报名费用。报名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工作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4、报名时须填写《2011年赣榆县招聘事业工作人员报名表》并交近期免冠同底2寸彩照3张。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生证、身份证、双向选择推荐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往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报到证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5、县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审查合格的参加笔试。
  6、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专业岗位。
  (二)笔试
  1、符合报考条件者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进行,统一试卷。试卷实行百分制,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参照公务员招录《公共基础知识》相关内容),不指定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未如实填写报名表、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笔试成绩达到60分方可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过线人数与拟录用人数不足3:1的,不予调剂。
  3、面试成绩为百分制,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达到1:3的不设合格线,不足1:3的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书面通知考生。
  4、总成绩计算方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均采取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5、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根据考生总成绩,按专业岗位拟录用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考核内容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生总成绩得分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六)公示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县相关部门组织调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为拟聘用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为期一年的试聘合同书,经鉴证后,由县人才服务中心为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双方根据招聘条件及有关规定,签订续聘合同;不合格的解除工作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本公告由赣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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