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昆山市教育系统补招职中专业教师简章

2011-05-11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规程(试行)》要求,经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2011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决定补招职中专业教师15名。现将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电子商务1、烹饪1、电子电工1、报关1、软件工程1、管理1、信息显示与光电技术2、汽车维修1、计算机2、金融1、财会1、动漫1、营销1。
  二、招聘对象
  1.面向全国,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者,须取得相应学位,专业对口。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31日后出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志于从事教育事业。
  3.身体健康。
  4.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资格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聘用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初定6月初,请留意昆山教育信息网信息公告。报名者请事先在昆山教育信息网(
www.ksedu.cn)下载报名表。
  2.报名地点:昆山市教育局3号楼西侧大厅(震川西路171号),咨询电话:0512-57532164。
  3.报名时需交一寸证件照2张、报名考试费100元。特困家庭的毕业生凭学校或当地民政局证明可免缴考试费。
  4.应届毕业生:应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并交复印件;
  尚未在事业单位就业的往届毕业生:应提供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协议书、职称资格证等原件并交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应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手册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等)、职称资格证等原件并交复印件。
  归国留学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相关资格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果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和海外人才服务部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的相关手续。
  5.报名者如有教师资格证请一并提供原件并交复印件。
  6.报名者需本人到现场报名,如果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相关资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7.如果报名表信息或提供材料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四、考试须知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者方可参加考试。
  2.毕业生分别按学科进行报名。每名毕业生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人数未达到3人的,该学科不开考,同时办理退费手续。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2的,相应减少招聘名额。
  4.考试分笔试、面试和技能测试三部分。其中,笔试占20%、面试占30%、技能测试占50%。
  五、笔试须知
  1. 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个部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20分,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等;学科专业知识满分为80分,内容为所报学科必须掌握的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以《准考证》规定时间为准。
  3.笔试成绩公示。届时在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昆山教育信息网上公示笔试成绩。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学科需求数的1: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4.各学科考试成绩只在应聘本学科的教师职位时有效。
  六、面试须知
  1.面试形式为说课。
  2.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七、技能测试须知
  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八、录取须知
  依据统一笔试、面试和技能测试的结果,从高分到低分公布取得录用资格者名单,如最后一个录用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优先录用技能测试成绩高分者。
  九、体检须知
  1.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占20%、面试占30%、技能测试占50%),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体检标准》执行,实行一次性体检。
  十、录用人员管理
  与招聘单位签约的人员经体检、审档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实行雇员制,期限为二年,雇员制期内签订劳动合同,交纳社会养老保险,工资和福利待遇参照事业单位编内人员核定,雇员制期满,未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劳动合同,并自谋职业。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书的,经考核合格,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办理入编手续;考核不合格,可延长一年雇员期,期满考核仍未达到转聘条件的,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本简章由昆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57532164,联系人:汪老师
  监督电话:0512-57514790,57371237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山市教育局
  附:1、岗位需求表
  2、补招职中专业教师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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