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新浦区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公告

2011-05-28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卫生系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新浦区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编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附件招聘岗位表)。
  3、身体健康,能适应应聘岗位工作。
  4、应聘人员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09、10、11届未就业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1年6月8日——2011年6月14日
  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新浦区卫生局办公室(新浦区民主中路177号,区政府后楼5楼509室)
  3、联系人:刘宝恒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各2份以及二寸彩色免冠近照3张,并填写《新浦区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到区卫生局办公室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办理正式报名手续,报名费100元/人,如进入面试另交面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收报名费用。报名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工作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每个考生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结束,经资格审查合格确定为考试考核对象,在新浦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xinpu.gov.cn)予以公布。
  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开考比例1:3要求的,相应减少招录人数,直至取消招考。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本次考试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采取百分制,由区人社局、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内容为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研究生及2011届“211工程”院校一类本科毕业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参加笔试。
  3、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在新浦区政府网站公布,并由区卫生局办公室通知面试人员。
  4、面试。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等材料(均为原件)。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未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达到1:3的不设合格线;不足1:3的,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并在新浦区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
  四、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研究生及2011届“211工程”院校一类本科毕业生,以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
  五、录用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2、拟录人员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全面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工作实绩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且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4、考核合格并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区卫生局统一分配,各招聘单位和拟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聘用手续、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被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工作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五、本公告由新浦区卫生局、新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考务咨询电话:区卫生局 0518-85460208
  监督电话:        区纪委   0518-85475332
  附件
  1、2011年新浦区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doc
  2、新浦区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新  浦  区  卫  生  局
  新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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