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发现和培养优秀青年干部,更好地促进全市共青团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教育系统公开选拔团市委机关中层副职领导干部(副科职)2人。
一、公选范围
全市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中小学在编在岗的中层及以上干部。
二、报名条件
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年龄31岁以下(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参加工作时间3年以上(2008年8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
2、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职务满一年(2010年6月30日以前任职),具有共青团工作或少先队工作经历;
3、有胜任工作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活动策划、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
4、思想品质优秀,工作实绩突出,个人曾获得过县区委、县区政府或市级部门及以上表彰;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
7、符合任职回避条件;
8、没有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和其它影响选拔任用的情况。
三、选拔程序和方法
1、报名
报名人员从连云港党建网(http://www.lygdj.gov.cn)、连云港教育网(http://www.lyge.cn)、共青团连云港市委网站(http://www.lyggqt.gov.cn)下载《公开选拔团市委机关中层副职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
各县(区)属学校报名人员,向所在县(区)教育局组织人事部门报名;省属高校、市各直属学校报名人员,向市教育局组织人事部门报名。报名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2张,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报名时间:2011年6月24日至6月3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2、资格审查
市、县(区)教育局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所辖学校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初审合格的,市、县(区)教育局在《报名登记表》上盖章确认,并负责将审核合格的资料报公选办汇总。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给准考证准予参加考试。
本次公开选拔笔试开考比例为10: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公开选拔计划。
3、笔试
笔试由公选办统一组织,根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命题,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7月9日上午9﹕00—11﹕30。
4、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前10名(包括并列名次)进入面试。面试前,公选办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试者活动策划、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百分制,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原则,总成绩前6名(包括并列名次)进入考察。
5、考察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重点考察与拟任职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6、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进行综合评比,集体研究后,按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选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由选调单位从考察人选中确定递补体检人选。
7、公示与任用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连云港党建网(http://www. lygdj.gov.cn)、连云港教育网(http://www.lyge.cn)、共青团连云港市委网站(http://www.lyggqt.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职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对确有影响任职问题的,取消拟任职务资格,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进行递补。
8、管理与待遇
公开选拔人员实行任职试用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享受同级干部的相关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任职时间自试用之时算起。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另行安排。
四、纪律与监督
为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举报。一经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所有报考人员须对本人所提供的各类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搞非组织活动,违者取消选拔资格。
公选办设在团市委组织部(地址:新浦区苍梧路36号振兴学生公寓3号楼628室)
咨询电话:0518-85486710
0518-85413632(传真)
监督电话:0518-12380,0518-85800253
电子信箱:85486710@163.com
本简章由共青团连云港市委公选办负责解释。
共青团连云港市委公选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开选拔团市委机关中层副职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