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金湖县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1-09-07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为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经县政府同意,面向全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部长令)和《金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金人发〔2007〕1号)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共有2个,计划招聘3人,各单位招聘职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见《金湖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简介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坚持和拥护党的领导及国家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职位表》中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确定。
  4.身体健康。
  5.淮安市辖各县区户籍。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1年9月6日—2011年9月12日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
  (1)报考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的,请到江苏省金湖县健康路2号金湖县财政局二楼组织人事科报名。
  联系人:王连标
  联系电话:0517—8688909313813337642
  (2)报考人防办下属事业单位的,请到江苏省金湖县健康西路40号建设房管大厦6楼620房间人防办办公室报名。
  联系人:李洁
  联系电话:0517—8698083613852265090
  报名方法: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两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等资料,直接到现场报名,经初审合格后,填写《金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资格审查:江苏省金湖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通知领取准考证。
  报名人数和拟招聘人数比例须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否则按报名情况削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2.笔试
  应试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此次考试不指定参考书,考生可参考《江苏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进行复习。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或实践技能考核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或实践技能考核人选。
  (2)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3)人防办下属事业单位招聘采用实际技能考核方式。
  (4)面试或实践技能考核成绩总分为100分。
  (5)面试或实践技能考核时间和地点见《面试或实践技能考核通知书》。
  4.体检与考核
  笔试和面试成绩公示7天,公示后以笔试成绩与面试或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体检、考核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因公示受到举报并经核查属实,以及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差额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聘用与管理
  体检、考核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政府网站和县人社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入编、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招聘工作接受县纪委、监察局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察局0517-86805662
  0517-86805578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6805412
  六、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金湖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职位表
  金湖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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