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

2011-09-14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为帮助考生系统的了解法律常识部分的内容,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特对公务员考试中涉及的法律常识知识点进行了汇总,并精选了历年真题,以供考生练习。
    十三、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修订后的婚姻法增设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三)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十四、夫妻共同财产、个人所有财产和约定财产
  修改后的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特有财产和约定财产制作出具体规定:
  1.共同财产,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2.个人所有财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约定财产,规定:(1)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关于共同财产制或个人财产制的规定。(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4)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十五、遗产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第三,必须是合法财产。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遗产包括以下几项:
  (l)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
  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复员、转业军人
  的复员费、转业费,公民的离退休金、养老金等。
江苏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
  1.行政许可由()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
  A.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   B.具有行政管理权的
  C.具有行政许可权的   D.各级人民政府的
  2.下列哪项行为属于行政处罚()。
  A. 市环保局对某造纸厂的超标排污行为给予1万元的罚款
  B. 村委会对农民张甲私捞塘鱼给予50元罚款
  C. 公司领导批准对违反厂规厂纪的鲁某给予100元的罚款
  D. 税务局对某厂延迟纳税征滞纳金
  3.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A.行政管理   B.行政收费
  C.行政审批   D.管理公共事务
  4.下列关于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说法错误的是()。
  A.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一律予以撤销
  B.国务院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C.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D.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
    1.C    2.A    3.D    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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