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苏公考申论热点时评:如何看待重大突发事件“发声”
2011-09-22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时事评论背景: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提出要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重大突发事件不仅关乎官方的面子,更关涉公共利益的里子,重大突发事件须让权威媒体及时发声,应成为公共治理的常识——而这个常识,绝不仅仅是为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等诉求,更重要的是,它是公共政治走向善治、增益权力公信的必要路径。
时事评论观点:如何看待重大突发事件“发声”?
重大突发事件公开才有公信。纵观形形色色的突发事件,可以发现,只要是做到及时公开、全面公开的,基本都得到了民众的支持,都推动了事件的合理化解决;相反,犹抱琵琶半遮面,公开时羞羞答答,始终不肯见人的,事件走向总是枝叶横生,问题百出。这在近期两起突发事件上,表现得尤为明显。拿故宫国宝损坏来说,这一事件的关键不仅在于国宝损坏,更在于损坏之后,故宫方面迟迟不报。正是因为公开的严重不足,导致故宫多故事,引起社会舆论强烈质疑。再看“7·23”动车追尾事故,事故的惨烈,叠加上事故公开存在的诸多不如人意,导致公众“质疑追尾”,相关方面疲于“否认”。仅就事故本身而言,并不能说是极致。想想汶川地震、舟曲泥石流两起灾难激发的民族凝聚力,再看看动车追尾事故的舆论口水,两者的差距,不仅仅因为一个是天灾,一个是人祸。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开的程度和力度不同。在公民意识普遍高涨的今天,人们对于突发事件有着普遍的参与感。而参与的前提是知情,这是公开的必要性所在。突发性事件的发生,常常是多种原因的结合,无论是“天地人”哪一种,都需要把真实情况告知公众。即使一些突发性事件确实因为不可抗力,而且相关方面处置也并无太大不当,但不公开,公众耳目闭塞,就容易导致混乱消息流传。相反,即使存有一些过失,只要真正做到了坦诚坦荡,那也会赢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从而集中民智民力,推动事件向好的方向发展。诸多事实都已经证明,一些突发事件,正是由于公开到位,才有了良性进展。
信息公开不能只见文件不见问责。自从2008年5月1日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信息公开就成为一个政治热词,只是,这场自上而下的变革已走过了3年有余,客观地说,带给公众更多的却是丝丝冷意。在此背景之下,近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再次发力,发布《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看来,关于信息公开的文件确实不少,可是,为什么公开效果很不尽如人意呢?除了技术因素外,最近有一种声音比较有代表性,就是——— 不公开没有问责。换言之,信息公开,某种程度上,对于必须公开的各级政府或相关部门来说,还只是一种提倡和鼓励,而非一项强制性的责任和义务。于是,就有了这样的现象:一遍遍发文强调着信息公开的重大意义,而执行官员反复掂量之后,发现不公开的后果充其量只是抽象意义上的损失,根本无涉自己的官帽和官位等切身利益。我们早都认识到公开需要外在的压力,但现实压力还没有加码到足以让相关官员必须认真执行的时候。信息不公开的问题,特别是在当今这个互联网时代已弊端尽显。信息的缺失,往往使得谣言和流言横向联合,舆情反而异常复杂,进而影响社会稳定,这在近几年历次重大突发事件中都可以得到印证。当然,2008年贵州“瓮安事件”等一些群体事件中,信息及时公开并取得效果的经典案例,也让官员们切切实实看到了公开的“甜头”,但遗憾的是,学以致用很难,更多的时候,当问题发生时,一些部门依旧是笨拙地应对,依旧是习惯于掩盖和压制。
重大突发事件应公开关键信息和核心信息。对于重大突发事件,不能等到调查结果出来后才公布,而应及时发布事件进展,如此才能满足公众的密切知情需要。所发布的信息应当是事件的关键信息、核心信息,而不能是一些隔靴搔痒、在事件外围打转转的信息。按照重大突发事件的“黄金4小时”法则,信息公开如果能在事发后的头4小时内进行,就能抢得舆论先机,成为最得力的舆论引导。事实上,有关猜测、质疑、谣言就是在这4小时内酝酿,在4小时内得不到求证后爆发的。我们常说要在“第一时间”“及时”发布重大突发事件的准确、权威信息,如果不能把握和尊重传播规律,这个“第一时间”“及时”就失去了意义。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披露不能挤牙膏,应做到主动充分。如果等质询久了,才透露一点消息;如果只是问什么说什么;如果只是用单一渠道发布消息,不善用新兴的重要舆论聚散地;如果发布频度不高、跨度不长,诸多媒体和公众的疑问得不到回答,那么,公众的知情需求就得不到满足。要做到充分,必得迅速组建专门的信息发布团队,主动、全面、高频次、多渠道、分门别类地把信息发布出去,才能令媒体公众各取所需,想知尽知。信息发布只有与公众关切相吻合,才有力度,有质量。对于重大突发事件,不能等到调查结果出来后才公布,而应及时发布事件进展,如此才能满足公众的密切知情需要。所发布的信息应当是事件的关键信息、核心信息,而不能是一些隔靴搔痒、在事件外围打转转的信息。关键时候,如果不是一些权威、有分量、掌握核心信息的人物来发布,那么发布者往往会答非所问,更引公众质疑。
重大突发事件须让权威媒体及时发声。权威是重大突发事件发布的主要通道。在微博、微信等架构的传播新秩序下,碎片化的真相与集群化的流言都有了更深沉的土壤。2010年2月21日凌晨,有电话、手机短信传播山西某些地区在21日2时至7时有地震,事后并没有地震发生,但由于没有省、市一级的政府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各地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恐慌。公共事件中,在谣言之后的关键期,各色信息往往蜂拥而出,公众在筛选与甄别的时候,因为找不到权威出处,无从下手,只能遵从“宁信其有、不信其无”的自保逻辑,将事态想象成更为恶劣、惊悚、不堪的一面。正如专家所言,“在新媒体技术引爆资讯革命的今天,任何涉及危机事件的部门在第一时间内的一举一动,都将成为外界评判组织处理危机的主要根据”。沉默的作为、无声的应对,很容易被公众解读为不堪的内幕或暗箱在交易。
在这个资讯社会,每个公民都可能是事件的亲历者,而每个亲历者又可能是一个极具传播能力的“自媒体”。重大突发事件不仅关乎官方的面子,更关涉公共利益的里子,重大突发事件须让权威媒体及时发声,应成为公共治理的常识——而这个常识,绝不仅仅是为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等诉求,更重要的是,它是公共政治走向善治、增益权力公信的必要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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