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江苏省新沂市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1-09-23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徐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专业、人数、学历等要求
  详见《新沂市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第一学历、专业与招聘职位所需学历、专业相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专业与招聘职位要求相符的研究生。报考者须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二)本科学历者要求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者要求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户籍不限。
  (四)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10月5日—10月9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江苏省东陇海人才市场(新沂市中医医院对面)。
  3.提供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新沂市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可从中国新沂人才网下载)。
  未就业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有效证明原件。
  4.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交近期正面免冠同底2寸彩色证件照6张。考试费150元。
  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考试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注意事项
  (1)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后不得更改。
  (2)报考者须如实填写《新沂市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保证材料真实。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原则上由本人办理报名手续,确有特殊原因需由他人代报的,代报者除提供报考者所需证件外,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现场签名。
  (3)报名期间,每天18:00在中国新沂人才网(
www.htjob.net)上公布各职位报名情况。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卷面满分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11年10月16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011年10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到江苏省东陇海人才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1.笔试阅卷结束后,从笔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达不到比例的,笔试合格人员全员参加面试)。
  2.报考“1901”、“1902”两个职位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
  4.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证》(领取面试证的时间、地点、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于10月20日前在中国新沂人才网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体检、考核
  面试合格人员的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加面试成绩50%。根据总成绩,按职位拟聘用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资格复审时,应聘者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未就业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其他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有效证明原件。招聘职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实施,只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体检合格者按有关规定组织考核,考核由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资格,不再递补。
  (五)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内凡举报反映问题者须提供书面材料并署真实姓名,提供具体联系方式和必要的调查线索。经查实,如有不符合本简章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四、聘用、待遇
  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列所在单位事业编制,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上班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在报名初审、复审及公示等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职位所需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笔试成绩、面试名单、面试成绩、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体检名单、考核名单、拟聘用人员的公示等将在中国新沂人才网站上发布。
  中国新沂人才网网址:
http://www.htjob.net/
  七、本简章由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16—88922218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516—88931066
  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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