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江苏公考申论热点时评:山东药企垄断案

2011-11-16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申论》所要考察的是应试者对于实际问题的处理能力,即行政能力,考生答题时须谨记自己的虚拟身份,要站在公务员的角度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并时刻关注问题发展中最前沿的信息;在答题过程中要看清题目要求,尤其是限定性要求,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丢分;具体题目,尤其是提出对策类题型,要注意对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记不要天马行空,生拉硬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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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相关负责人宣布,山东潍坊顺通医药有限公司和潍坊市华新医药贸易有限公司非法控制抗高血压药复方利血平原料药,哄抬价格、牟取暴利,被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逾700万元。据悉,这是国内首起垄断重罚案。
    背景分析
  复方利血平是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抗高血压药,全国目前有上千万高血压患者长期依赖此药,年消费量约为80亿~90亿片。目前我国仅有两家企业正常生产复方利血平的主要原料药盐酸异丙嗪。
  经发改委反垄断司查实,今年6月9日,山东顺通和山东华新分别与两家盐酸异丙嗪生产企业签订《产品代理销售协议书》,垄断了盐酸异丙嗪在国内的销售。协议书主要内容有:山东顺通和山东华新分别独家代理两家企业生产的盐酸异丙嗪在国内的销售;未经过山东顺通、山东华新授权,这两家企业不得向第三方发货。发展改革委称,山东顺通、山东华新控制原料药货源以后,立刻将销售价格由每公斤不足200元提高到300元~1350元不等。多家复方利血平生产企业无法承受,被迫于今年7月全面停产,目前仅靠库存向医疗机构维持供货,市场已经出现供应紧张的情况。
  常州制药厂、亚宝药液、中诺药业、新华制药是我国生产复方利血平的最大四家企业,市场份额占全国75%以上,这四家公司无法从原渠道买到盐酸异丙嗪。山东两家企业于这四家企业协商,表示可以提供盐酸异丙嗪,但这四家企业必须先将复方利血平的价格从1.3元/瓶提升到5元/瓶-6元/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山东顺通和山东华新两公司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依据《反垄断法》的规定,责令上述两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解除与盐酸异丙嗪生产企业签订的销售协议;对山东顺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687.7万元,对山东华新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5.26万元。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jsgwyw.org)参考解析:
  1.我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反垄断调查难度很大的,所以反垄断法实施几年来,处罚的案例比较少,这次像山东潍坊两家企业被罚近700万元的数额,确实属于比较巨大,但是,这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垄断最终都会导致价格的上涨,消费者要付出比此前更高的代价才能获取产品,所以,受垄断影响最深的可以肯定还是消费者。
  2.经营者应该严格遵守《反垄断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不得滥用垄断地位,实施价格垄断行为,排除、限制竞争,哄抬价格、牟取暴利,损害消费者利益;否则,将受到应有的处罚。这两公司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垄断了盐酸异丙嗪在国内的销售,性质恶劣,对其实施处罚是必要的,彰显国家在反垄断方面的决心和魄力。
  3.对于这次国家的反垄断动作,引起了各界广泛的关注。其实,处罚只能作为事后的办法,更重要的是建立预防机制,建立保障公平竞争的良好秩序,希望相关部门协同联动,在事先预防上多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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