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按不高于招聘人数1:6的比例,在体能测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笔试人选。
1、笔试时间和地点:2011年12月10日,地点为常州高新(新北)区人民法院。
2、笔试内容:文化基础知识和法警专业知识。
文化基础知识:参照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科目考试大纲(点击查看:
2011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大纲);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考生可参考《
江苏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进行复习。
法警专业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
(四)面试
按体能测试、笔试成绩各占50%计算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达不到比例,可适当降低比例。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按规定时间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五)体检和考核政审
体检由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根据体能测试(占30%)、笔试(占30%)和面试(占40%)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体检人员,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参照执行公安部、司法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政审对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政审由常州高新(新北)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
(六)审批
经体检和政审合格决定聘用的,常州高新(新北)区人民法院政治处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审核后,再报新北区人事部门审批。
(七)签订聘用合同
报考人员一经录用,按照常州市新北区审务保障中心聘用制司法警察岗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由常州市新北区审务保障中心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终止聘用,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制司法警察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后一般不再续聘,由本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和有关纪律,违者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不按时应考者视为放弃。
招聘工作将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常州高新(新北)区人民法院政治处:85193018。
监督电话:常州高新(新北)区人民法院监察室:85193017。
五、解释与实施
本简章由常州高新(新北)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解释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