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1-11-22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为适应社会和事业单位发展需要,根据《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宁政办发〔2008〕103号),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jsgwyw.org)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详见附件一)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数量、专业和学历等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二)。
(四) 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1月28日9:00--12月1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11年11月28日9:00--12月1日16:00。
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照片上传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查询有关信息。报考者可于2011年11月28日--12月1日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查询有关报名信息,在报名时间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其他单位岗位。
3、本次招聘笔试的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岗位的考生,可于2011年12月2日9∶00-16∶00,重新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补报其他岗位。
4、报名确认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请于2011年11月28日9:00--12月2日18:00在南京人事考试网通过银联卡进行网上缴费确认(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者于2011年12月7日--12月9日登陆南京人事考试网,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携带自己的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
部分岗位经批准直接面试,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核,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成绩各占面试的40%和60%(详见附表)。
1、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适当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笔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公共基础知识及文字表达能力,考生可参考江苏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进行复习。笔试题型为客观题,主要包括:法律基本知识、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基本知识、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基本知识、公文常识,时政知识等。
笔试时间定于2011年12月10日(周六)上午9:00-11:00进行。
报考者于2011年12月26日登陆南京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的1∶3确定,并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同时在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www.njszjw.gov.cn)上公布。
(1)资格复审。面试前,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岗位所需的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及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体检前必须提供)等,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通过面试资格复审者缴纳面试费(苏价费函[2007]146号,100元/人),并领取面试通知单。
(2)面试内容、方式。面试主要考察报考者的综合素质,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以岗位职责、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为基础,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3)面试当天应试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并凭面试通知单领取面试考号。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于面试环节结束当场公布并于次工作日在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www.njszjw.gov.cn)上公布。
(三)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的1∶1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进行体检。
2、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招录的标准和办法执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3、公示: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联系方式
1、招聘单位电话:
市建筑安装管理处:025-84632224
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025-86655053
2、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电话: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025-83753461
监督电话:025-83734720
附件一:《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情况简介》
附件二:《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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