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务员考试政治常识:认识的过程和方法
2011-12-07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公共基础知识是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以下简称省考)中的特色科目,也是省考与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招录考试(以下简称国考)的主要的区别。国考是将公共基础知识(以下简称公基)放在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的常识判断部分中考察,时间是10分钟,题目是25道,考察的内容以前全部是法律常识。而江苏省考将公基单独列出作为一个科目来考察,时间是90分钟,满分是100分。考察的内容除了法律之外,还包括政治、经济、管理、科技、历史等各个方面。江苏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编写小组人员对政治常识的考点部分进行了整理,考生可作为复习参考资料。
一、认识的辩证过程
(一)从实践到认识
1.感性认识及其形式
感性认识是人们在实践中通过感觉器官所获得的关于事物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的认识形式,它是认识的初级阶段。
感性认识的特点:一是直接性,是人们的感觉器官对事物的直接感知;二是生动具体性,就是感性认识是以感觉、知觉、表象这样具体形象的形式,反映事物的表面现象。感性认识有感觉、知觉、表象三种形式。
知觉是对事物表面现象和外部联系的综合反映。它是在感觉基础上形成的,每一感觉反映事物某一个方面的表面特性,而知觉是对事物各种感觉的综合,形成对事物的整体的形象。
表象是在知觉的基础上形成的感性形象。感觉和知觉是对当前事物的反映,是由当前的事物引起的;而表象则是对曾经感知过的而此时不在眼前的事物的反映。
从感觉、知觉到表象的发展,是从对事物表面的个别特性的反映到各种特性的综合反映,从对事物的当下反映到事后的回忆再现。表象总是有选择地反映事物,它舍去了过去感觉和知觉事物的一些次要特性,留下对自己比较重要、比较有意义的特性。这说明表象已经开始有概括、抽象的萌芽。但是,表象并没有超出感性认识的范围。
2.理性认识及其形式
理性认识是人们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通过头脑的思维活动得到的关于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一切科学的定义、定理、定律、理论、观点等都属于理性认识。它是认识的高级阶段。理性认识有概念、判断、推理三种形式。人的思维总是沿着从概念到判断再到推理这一过程进行的。
概念是反映事物特有属性的思维形式。人们在实践中,经过分析和综合,舍弃事物个别的、非本质的属性,抽象概括出同类事物共同的、本质的属性,并用词或词组的语言形式表达出来,这就是概念。
判断是对事物有所肯定或有所否定的思维形式。判断是从概念发展而来的,它总是表现为概念之间的一定联系,并以句子的语言形式表达出来。例如,“苹果是水果”。
推理是根据事物之间的联系,由已有判断推出新判断的思维形式。判断组成推理,已有判断叫前提,推出的新判断叫结论,推理就是由前提推出结论的思维过程,是人类思维创造性的体现。
理性认识的特点:一是间接性,它是在感性认识基础上,经过头脑思维产生的对事物的间接反映。二是抽象性,它是以概念、判断、推理这样抽象的逻辑思维形式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3.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飞跃的条件
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这是人们认识过程中的第一次飞跃,从对事物表面现象的认识,进到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这个飞跃是一个能动的过程,实现这个飞跃有一定条件。
(1)掌握丰富的、合乎实际的感性材料。
(2)运用科学思维方法对这些感性材料进行加工和创造。
(二)从认识到实践
1.原因
从理性认识到实践,是把人们的思想变成改造世界的实际行动,是认识过程中的又一次飞跃。
为什么理性认识要回到实践中去呢?
第一,理性认识只有回到实践中去,才能得到检验和发展。在前一次飞跃中得到的理性认识,并不都是正确的。只有用实践去检验,正确的被证实,错误的被发现、纠正,不完全的得到充实,才能推动认识进一步发展。
第二,理性认识只有回到实践中去,才能达到改造世界的目的。认识世界是为了改造世界,理论本身不能直接改造世界,只有回到实践中去,通过指导实践,才能发挥改造世界的作用,达到认识世界的目的。
2.实现从理性认识到实践飞跃的条件
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需要一定条件,主要有三个:
第一,理论要同具体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化为指导实践的具体观念。理论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是一般性的东西,而实践是具体的。因此,理论要从实际出发,与具体实践相结合,化为直接指导实践的具体观念,即一定的目的、计划、方案,才能发挥自己的指导作用。
第二,理论付诸实践,要有一定的物质条件。如果没有一定的科学技术手段和社会物质力量,理论是不能转化为实际的。
第三,理论要为群众所掌握。社会实践的主体是群众,一种理论为群众所接受,才能变为群众的实践。
二、认识过程的反复性和无限性
人们对事物的正确认识,一般来说仅仅经过在实践基础上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由理性认识到实践的一次反复,是不能达到的。人们往往需要经过由实践到认识、由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的过程,才能达到对一个事物的正确认识。
人们对于一个具体事物的认识,经过实践和认识的多次反复,达到了主观认识和客观实际的符合,对于这个具体事物的认识过程来说,可以说是完成了。但是,对整个世界来说,存在无限多样的事物,人们认识了一个事物,还有其他事物;新事物层出不穷,有待人们去认识,认识的广度和深度都是无穷无尽的。毛泽东指出:“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致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这从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上,揭示了人类认识永无止境无限发展的客观规律。
认识过程的反复性和无限性说明,人类认识是一个螺旋式上升的运动过程。正是这种认识的辩证运动,推动着人类的认识和实践不断迈向新的阶段。
三、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
(一)归纳和演绎
1.归纳和演绎的含义
归纳和演绎的客观基础在于客观世界普遍存在的个性与共性、个别与一般的关系。
归纳,是指从许多个别的事物中概括出一般性概念、原则或结论的思维方法。归纳可分为完全归纳法和不完全归纳法。
演绎,是以一般概念、原则为前提推导出个别结论的思维方法,即依据某类事物都具有的一般属性、关系来推断该类事物中个别事物所具有的属性、关系的推理方法。
2.归纳和演绎的辩证关系
归纳和演绎是两种方向相反的思维方法和过程,前者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思维运动,后者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思维运动。
首先,归纳与演绎相互联系、互为条件。
其次,归纳和演绎相互补充、相互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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