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 令)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沧浪区教育局将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的教师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思想作风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2.符合应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4. 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下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1976年1月14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及以下(1971年1月14日后出生)。
二、岗位、人数及条件(具体见附表)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2年1月14日(8:30至12:00)
2.报名地点:苏州国际博览中心(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博览广场),可乘新干2号线、28路、47路、100路、219路、812路公交车到达。
3.报名者请填写好《报名登记表》一份(可自行登陆沧浪教育局网<http://www.szcledu.com/index.asp>下载),贴好本人一寸免冠照片;
4.报名者需提供如下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①毕业证书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②本人身份证;③户口本或者户籍证明;④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背面写好姓名及报考学科);⑤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⑥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⑦其他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供审核,复印件提交)。
5.不能提供有效证件或不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的,不予报名。区教育局将依照招聘条件和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合格者名单将公布在沧浪教育网(http://www.szcledu.com/index.asp)上,请考生自行查询。
6.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1月31日(9:30~16:45)到沧浪区教育局办公室(十梓街338号沧浪区政府大院内)领取《准考证》。联系电话:0512-65211410
7.应聘者一经录用必须服从区教育局统一分配。
8.考核收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招聘学校(单位)可在组织考核前向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收取考核费100元/人次。未参加考核的考生,考核费退还。
四、考试
1.笔试
①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内容为综合卷(含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教案设计,公共基础知识可以参考《2012年江苏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进行复习备考。
②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笔试分数从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③笔试成绩在“沧浪教育网”上公示三天。
2.面试
①《面试通知》见“沧浪教育网”。
②面试内容:专业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体育、音乐、幼教增设专业技能考核。
③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面试分数从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2:1的比例确定参加试教人选。
④面试成绩在“沧浪教育网”上公示三天。
3.试教
①《试教通知》见“沧浪教育网”。
②根据报考人员所报学科进行试教。
③试教成绩在“沧浪教育网”上公示三天。
4.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总成绩计算方式以面试、试教各占50%计算,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报考人员总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比例进入体检。
五、体检
进入体检的考生,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六、考核
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因考核不合格以及因考生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在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
七、签约鉴证和报到手续
1.区教育局将考核合格、体检合格的考生名单在沧浪教育网上公示七天,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批准后向考生发出录用通知书,考生须按《通知书》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定《毕业生就业协议》,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鉴证。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签约鉴证手续的,取消其签约鉴证资格。已签约鉴证的人员毕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2.区事业编制人员的管理及待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123号)等文件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规定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65211410、65229928
九、本简章由沧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沧浪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5226893
苏州市沧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沧浪区教育局
二○一二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