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政协倡设公务员义工制度

2012-01-13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1月11日,南京市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正式拉开帷幕。2011年12月26日,南京在建邺区、鼓楼区、白下区和玄武区启动了垃圾分类试点,这半个多月里,这一热点话题持续在南京引起了广泛关注。记者从前期的采访中了解到,不少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都特别对它进行了调研。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公职人员,特别是议员等高级官员,对于社区义工服务都会积极参加,视其为接近民众、倾听民声、与老百姓交流沟通、树立亲民形象的最佳渠道。但是在国内,公务员做义工服务还是太少了。”1月12日,参加政协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的南京市政协委员林玮提出,应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实施的义工服务形式,配合政府机构改革,建立公务员义工服务制度,借此改善目前社会上对“公务员”“政府官员”的误读和误解,加深普通民众和公务员、官员之间的沟通交流,改变“公务员”和“政府官员”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固有形象。
  林玮表示,义工把社会、为他人无偿服务当成自己应尽的义务,并成为习惯和自觉的生活方式。在社会上广泛开展义工服务,不仅能帮助社会困难群体,更能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公众的社会责任感。“特别是建立公务员义工服务制度,不仅可以增强老百姓对公务员的了解,消除老百姓对公务员的误解,同时也增强公务员对社会主动奉献的意识,使公务员直接接触社会,贴近困难群体。扭转部分政府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作风,为百姓上门服务,主动服务,热情服务。”
  对此,林玮建议,应该对公务员每年义工服务的时长、范围、考核奖励办法作出具体或指导性的规定;同时,建立义工服务基地,深入社区、敬老院、福利院、中小学,开展助学助老、助残及关注其他弱势群体,关注青少年问题、环保问题和社会公益性宣传活动等。
  “尤其应该建立公务员义工服务日和公务员义工服务基金,将义工活动制度化、经常化。要把义工服务要列入干部年终述职考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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