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流程详细介绍
2012-02-03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有关规定,江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组织实施的2012年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了。江苏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处长张学英同志就这次考录工作的实施步骤和有关程序做了详细说明。
本次考录工作,按照编制职位和考录简章、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录用审批及备案等8个步骤进行。
一、编制职位和考录简章。省级机关、各市、各垂直管理系统主管机关根据核定的考录计划,研究编制考录职位,这项工作已经全面完成了。今年江苏省公务员考录仍采取分类考试的方式,报考省、市、县三级党政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的人员参加A类考试;报考行政机关所属基层所、队、站行政执法类职位的人员参加B类考试;报考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的人员参加C类考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3∶1。考录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各市考录简章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省方案制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二、发布公告。考录公告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于2月3日在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www.jszzb.gov.cn)、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hrss.gov.cn)、江苏省公务员局网(www.jsgwyj.gov.cn)和江苏省人事考试网(www.jsrsks.com.cn)及省内有关媒体发布,各市考录简章通过当地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和媒体发布 。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1、报名办法。本次考录的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公安、司法人民警察的,具体事项见招警简章。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法核减考录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并及时通知被取消职位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报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可选择省内笔试考区,就近参加笔试。
2、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省、市级机关由招录单位负责;县(市、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由该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由招录单位所属市级主管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单位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审核机关根据招录方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职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及时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各招录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笔试。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公共科目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得举办也不得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专业科目考试。部分职位增加专业科目考试,应从严控制。确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要建立命题工作规范和命题人员管理办法,明确考试内容和范围,并按规定的程序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相关内容要在招考简章或职位简章中对社会公布。
笔试时间:2012年3月11日。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设置考点。分数线确定: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
五、资格复审和面试。1、面试人选确定。各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2、资格复审。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招考职位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由审核机关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组织。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对未形成竞争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4、总成绩的计算方法。有专科目考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其余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招考机关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录用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招录人民警察的职位,面试前进行体检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其参检比例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法院、检察院和司法部门研究确定。
录用考察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用人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司法系统的人员,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出现职位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各招录单位要严格按照考录工作的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审批机关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拟录用部门、职位、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以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八、录用审批及备案。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选择填写相关表格,附考察材料、体检表、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办理有关录用手续。
省级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拟录用人员,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市以下机关拟录用人员,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次考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对各招录机关和各级考试机构工作的监督、检查。招录机关和各级考试机构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依法办事。工作人员要增强保密观念,严格按国家保密规定做好试题印制、传递、储存、使用、回收等工作,要建立健全考试录用保密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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