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经研究,现就2012年我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一、关于年龄、年限的计算问题
1、年龄计算
以报名日期计算。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为1976年2月7日至1994年2月13日期间出生。
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和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1年2月7日至1994年2月13日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76年2月7日以后出生)。
其他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2、年限计算
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如:职位要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即指截止前述日期满两年。
二、关于学历的问题
1、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司法警察)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含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方式取得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
3、双专科学历按专科学历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考生,其第二学位所学专业可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4、具有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可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或“研究生”的职位。
5、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均可报考:
①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
②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
③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的相关材料)。
6、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并提供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7、201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关于招考对象问题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各类未就业毕业生均限本市(含江阴、宜兴,下同)生源或者已由我市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落户本市手续。
2、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社会人员不受户籍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社会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在锡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在锡军人配偶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其他社会人员均限本市户籍。
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须凭本市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报考。
3、报考监狱系统可放宽至本省户籍或生源。
4、定向招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0、93”),招考对象为:我市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5、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8”),招考对象为:我市各市(县)、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两年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4)2009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辞职也不能报考);
(5)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
四、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问题
(一)“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12年8月31日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累计两年以上。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二)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三)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相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
五、关于师范类毕业生报考问题
本省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可以报考,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需学校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方可报考。
六、关于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及经我市各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选派的下村服务大学生报考问题
“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两年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非定向职位。
资格复审时,须出具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
经我市各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基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凭各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提供的证明和录用文件可报考职位代码为“94”的职位;报考宜兴“94”职位的仅限宜兴市选派的下村服务大学生。
七、关于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报考问题
我市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可报考定向招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0、93”)。
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资格复审时,须出具所在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的相关证明。
八、关于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2010、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考问题
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九、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人员能否以本科专业报考相应职位?
具有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和本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可以按本科或研究生所学专业报考与之相对应专业且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职位。
十、关于身份证的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考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录用等环节都要使用,报考人员必须准确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
报名时可以使用15位或18位号码的身份证,考试时携带的身份证号码必须要与报名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居民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必须持有临时身份证、护照或户口所在地(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报考人员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十一、关于回避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职位。司法行政系统、工商、地税、质量监督与其派出机关不作为同一机关实行任职回避。
十二、资格审查需提供哪些材料?
1、报名时,通过报名网络填写报考者的基本信息和职位要求的其它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近期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2、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①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②本市生源的2010届、2011届未就业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毕业生报到证);③其他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等;
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
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还须提供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需减免面试费用的特困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
夫妻分居的考生还必须提供在锡方户籍证明和结婚证。
在锡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必须提供在锡父母的户籍证明。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必须提供结婚证、随军批件。
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
以第二学位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须提供第二学位对应所学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人员还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其中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未领取到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在我省参加考试并通过考试人员由各地级市司法局或司法考试办公室出具证明,在外省参加司法考试的,由考生与当地司法考试办公室联系,协商出具有关证明。正式录取时,凭司法考试证书领取录取通知书。
上述证明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供一份复印件。
十三、体检前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待业人员须提供待业证或退工证明;2010-2011届未就业毕业生、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报考法院司法警察及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上述材料须在政审前提供。
十四、关于体检(体能测评)问题
招录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其中,报考监狱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系统司法警察的,体能测评和体检在面试前安排。
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1981年2月7日(含)以后出生的考生,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81年2月6日(含)以前出生的考生,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
十五、关于考察(政审)标准问题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四)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五)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六)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七)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八)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九)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因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接受审查且尚未有结论的;
(十一)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十二)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十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四)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
(十五)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六)自2009年2月7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十七)自2007年2月7日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十八)201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0、2011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十九)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二十一)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
十六、关于网上报名问题
报考人员在填报志愿的同时,必须认真、仔细阅读相关招考信息,确保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凡报考时提供不实信息、资料,因而被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的,由本人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
十七、关于专业填报
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所填专业应与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名称一致,其余报考人员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一致。
十八、本次招考有无培训?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次招考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各科目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大纲通过网络公布。
十九、关于考试费用问题
按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考试笔试费用98元/人,面试费用100元/人。笔试费用,在网络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月15日前通过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支付,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行网上支付;笔试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笔试费用的减免手续,退还报名费;面试费用可在资格复审现场办理减免手续。
二十、关于计算机考试等级
报考职位要求“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是指须取得如下列举的计算机等级证书之一:
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
2、各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
中 共 无 锡 市 委 组 织 部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 O 一 二 年 二 月 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