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2012年上半年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年龄、年限的计算问题
(一)年龄计算
以报名日期计算。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为1976年3月16日至1994年3月20日期间出生。
其他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二)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如:岗位要求“满2年工作经历”,即指截止2012年8月31日满两年。
二、关于学历的问题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3月20日16∶00)前取得毕业证书,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方可报名。
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考生,其第二学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201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关于“工作经历”的有关问题
“满2年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12年8月31日在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累计两年以上。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关于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报考问题
(一)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
(二)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可以报考。
五、关于身份证的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应聘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聘用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必须准确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
报名时可以使用15位或18位号码的身份证,考试时携带的身份证号码必须要与报名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居民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必须持有临时身份证、护照或户口所在地(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在其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六、关于回避的问题
《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考生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岗位。
七、关于开考比例问题
《招聘简章》对各招聘岗位开考比例都有明确要求(详见《岗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的程序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按规定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八、关于资格审查问题
(一)报名时,应聘人员通过报名网络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和岗位要求的其他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电子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二)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①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②社会在职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证件;③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考生、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④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⑤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⑥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其中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三)2012年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九、关于体检问题
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十、关于考察(政审)标准问题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四)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五)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六)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七)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八)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九)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因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正在接受审查且尚未有结论的;
(十一)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十二)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十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四)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
(十五)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六)自2009年3月16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党察看处分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十七)自2007年3月16日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十八)201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0、2011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十九)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宜聘用到事业单位岗位的。
十一、关于考试问题
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无关。
十二、关于考试费用问题
按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考试笔试费用100元/人,面试费用100元/人。笔试费用,在网络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于3月22日前通过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支付,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行网上支付;笔试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笔试所在地考试部门指定地点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中共淮安委组织部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