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取得积极成效

2012-03-19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2011年下半年以来,在各地各部门组织自查的基础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牵头,厅级领导干部带队,分3个检查组,对13个省辖市和部分县(市、区)2006年以来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各级党委、政府能认真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大胆探索实践,积极改革创新,切实推进公务员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基础建设,有效提升了公务员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一是思想重视程度高。各地按照《关于开展公务员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53号)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用2个月左右时间,对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理清了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工作思路和努力方向。南京、泰州等市专门召开会议,对开展公务员法执行情况检查进行部署。据了解,绝大部分省辖市都对所辖县(市、区)进行了集中检查,对部分市级机关部门、单位进行了抽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上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二是工作抓得比较实。在健全管理体系方面,各地按照全省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提出的“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和经费保障到位”的要求,积极做好公务员管理机构的组建工作。截至去年12月底,有5个省辖市和18个县(市、区)成立(或挂牌)了公务员局。在健全制度机制方面,各地以贯彻实施公务员法为契机,全面清理公务员管理规范性文件,及时转发国家和省关于公务员录用、职务任免、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单项法规,同时结合实际,制订了300多个具体实施和操作办法。在公务员考录和竞争性选拔方面,各地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公务员考录的政策规定,市级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有意识地加大招考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力度,较好地改变了基层机关公务员年龄偏大、知识老化的现状。同时,积极开展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为机关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搭建舞台,镇江等市推行公务员调任转任竞争性选拔;无锡等市探索对机关中层领导职务人员跨地区跨部门交流轮岗;宿迁市近年来通过竞争上岗走上机关中层领导岗位人数,已占晋升人数的90%以上。在公务员队伍建设方面,各地坚持把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与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扎实抓好全员培训、演讲比赛、读书笔记评比等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南通市制定出台《公务员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行为规范》,明确规定了倡导的15种行为和明令禁止的40种行为,得到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肯定。另外,各地对自查、集中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迅速采取措施,抓好整改落实,扬州等市进一步强化了公务员职数的管理,苏州、连云港等市及时完善了公务员调任备案制度等,巩固了公务员法实施成果,促进了公务员法更加深入的贯彻实施。三是创新举措比较多。各地在公务员法框架体系内,作了不少积极探索,创造和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在公务员考录方式方面,连云港市健全完善“四方监督”机制,淮安市进一步落实考录目标责任制,盐城市加大公务员考试基地建设等,较好地提升了考录工作规范化水平。在公务员考核方式方面,无锡、常州等市综合运用信息手段推进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了机关工作人员履职尽责;东台市分门别类设置考核指标,探索出了基层公务员考核的有效形式。在公务员培训方式方面,扬州市每月举办一期“新知学堂”,帮助广大公务员开阔视野、提升本领;南京市全面推行处级公务员任职分类培训,受到调训单位、参训学员、施教机构和授课教师等方面的普遍欢迎;泰州市试行新录用公务员职业导师制度,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一对一”的职业训练。在公务员管理基础建设方面,常州、苏州等市积极完善公务员信息管理系统,做好相关公文、资料的电子化入库工作,推动了信息数据的利用与开发;徐州、南通、镇江等市开展了10多项公务员管理工作课题调研,并汇总交流了课题调研成果,为推进公务员管理工作科学化提供了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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