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要求,近期对我县2012年考录公务员面试考生资格进行复审,现将资格复审工作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对象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确定的2012年全省招录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在A类职位总分16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50分以上、B类职位总分11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50分以上、C类职位总分11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50分以上[其中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总分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50分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4月5日-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6:00(逾期不到责任自负)
地点:响水县政府院内
响水县委组织部三楼综合干部科。(负责审核县纪委、县委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岗位)
响水县委组织部一楼公务员管理科。(负责审核县公安局、县林业站、县开发局、各镇和中心社区岗位)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报考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201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 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②其他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簿 、毕业证书、学位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
③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人员,应按考录简章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明;
④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
⑤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需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
⑥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其中有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要求的,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
其他证明材料包括:报考大学生村官定向岗位的,需提供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报考村支书定向岗位的,需提供所在镇(区)出具的任职证明;报考大学生志愿者定向岗位的,需提供服务期满的考核证明;外省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党委开具的中共党员证明等。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一份复印件。
四、其他
1、2012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2、凡报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3、报考公安职位和法院法警职位的,待体能测评、体检合格后进行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4、在资格复审通知规定时间内,考生无特殊情况逾期不参加复审,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5、联系电话:0515-86889762 13912595766
0515-86878589 13851199888
中共响水县委组织部
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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