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结合全区干部队伍建设和工作的实际需要,经区委研究并报请市委组织部同意,决定面向淮安市内外公开选拔10名副科级领导干部。
一、选拔职位和人数
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职位10个: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1名、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1名、区水利局副局长1名、区统计局副局长1名、区妇联副主席1名、团区委副书记1名、淮安现代商务集聚区投资发展局副局长1名、区新闻宣传中心副主任1名、淮安市清浦中学副校长1名、淮安市第一中学副校长1名。
二、选拔范围
面向淮安市内外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符合条件的人员选拔。
三、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2、学历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要求:1977年5月1日以后出生,部分职位的年龄根据职位特点适当调整,详见《淮安市清浦区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职位表》。
4、有2年以上与报考职位相关的工作经历。其他条件详见《淮安市清浦区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职位表》。
5、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政纪处分未期满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他不得报名的情形。
四、职位要求
详见《淮安市清浦区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职位表》。
五、选拔程序和方法步骤
1、报名与资格初审。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1份),任职文件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到现场报名。淮安市外人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报名(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淮安市清浦区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报名表》可从清浦区政府网站(http://www.haqp.gov.cn)下载。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2012年4月30日至5月3日
上午:8:30—11:00 ,下午2:00—5:00
现场报名地点:淮安市清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淮安市解放西路2-2号)
咨询电话:0517-83515152,15052633369
邮寄地址:中共淮安市清浦区委组织部干部科(淮安市淮海南路268号)
邮政编码:223002
电子信箱:qpgbk@126.com
区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凡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达不到8人的不开考。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人员须对本人提供的各类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2、笔试。资格初审合格参加笔试。笔试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和职位要求命题。主要测试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以及运用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时间为2012年5月5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3、面试和体检。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为3:1。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
按照笔试和面试1:1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为2:1。体检按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4、组织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区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按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
5、讨论决定。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拟任用人选。如果研究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空缺。
6、公示与任用。对拟任用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使用的,按有关程序办理任职手续。按规定试用1年。试用期间按该职位享受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一般按任前单位性质和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517-83515207(中共淮安市清浦区纪委、淮安市清浦区监察局),0517-83515049(中共淮安市清浦区委组织部)。
本简章由中共淮安市清浦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淮安市清浦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