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洪泽县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洪政发〔2008〕140号)精神,洪泽县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2、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12年洪泽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4、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7年5月23日至1994年5月28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研究生以及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满3年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82年5月23日以后出生)
5、招聘录用后,愿意服从组织分配到具体工作单位和工作岗位。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专业条件按“类”设置的按《淮安市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2)》执行,专业条件未按类设置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完全一致。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每个报考者根据条件要求报考一个相应岗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电子邮件报名方式(报考者任选一种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同底彩色照片2张;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3)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报考者经资格初审符合后,如实填写《洪泽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并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报名时间:2012年5月23日— 5月28日
每天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洪泽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洪泽县东风桥东人才市场三楼)
5月31日-6月1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2、电子邮件报名,详情参见附件2《电子邮件报名指南》。
岗位报名人数须达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不足3倍的,则按比例核减该职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聘。
(二)考试
招聘工作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的办法进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管理岗位笔试科目为一门,内容为《综合知识》;专业技术岗位(职位代码为006、007、008、009、010)笔试科目为两门,内容为《综合知识》和本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每门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2年6月2日上午
8:00-10:00 综合知识
10:20-11:50 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和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确定: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成绩(专业技术岗位按各占50%比例以百分制合成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前,由县组织、人社部门对拟参加面试人选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及要求在洪泽县政府网上公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三)体检与考察
面试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的总成绩,根据考生合成后总成绩,按核减后岗位实际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由县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
应聘人员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均在报考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四)公示及聘用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淮安市人社局网站、洪泽县政府网等有关媒体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被聘用考生与其他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报到。如本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使用管理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前3年纳入我县政府雇员队伍,按照《洪泽县政府雇员试行办法》进行管理。3年期满后由县组织、人社部门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人员安排到县直有空编空岗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纳入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坚持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新雇用人员的政治、业务和身体素质,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0517—87229902
县委组织部:0517-87222175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7211609
六、本简章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7- 87222175,0517-87229091。
中共洪泽县委组织部 洪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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