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申论热点:五粮液机场

2012-06-08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从2012年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来看,申论所给定的材料涉及范围较广,材料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谈农村发展。并与国家最新的理论政策相结合,这也是申论材料的普遍特征之一。江苏省的材料不回避本省省情,这一特点对备考2013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的考生也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考生在备考时需对本省省情多加关注。考生可结合2013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提前复习教材备考。
  【背景】
  近日媒体报道,四川省宜宾机场将搬迁并命名为“五粮液机场”。此消息一出,立即受到广泛关注。对此,四川宜宾市委宣传部回应称:四川宜宾机场更名“宜宾五粮液机场”,是经过立项批准的,而且这也非国内首家以企业命名的机场。(5月24日中国网络电视台)
  【分析】
  “五粮液机场”遭质疑,折射出公众对于公共资源冠名的担忧。时下,“挖掘资源、以城养城”的城市管理理念日益普及,拍卖出让城市道路、体育馆、大桥等基础设施冠名权,对公共资源进行商业化管理和运作,成为许多地方的普遍做法。应该说,此举既能适当解决公共财政投入不足,有效维护城市基础设施,同时也为企业宣传搭建平台,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不过,公共资源冠名热的背后,却是相关法律规定的缺失。
  城市公共资源冠名这一概念,目前在我国法律中并不存在。唯一可以套用的,就是国务院1986年1月23日颁布并施行的地名管理条例。其中“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所等名称,一般应与当地地名统一”等条文,已经不适应今天的实际情况。同时,该条例内容笼统,缺乏细化规定,又没有处罚办法,不足以约束公共资源冠名行为。
  【建议】
  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公共资源可以而且应该得到合理利用,但冠名也要把握好一定的度,否则就有可能伤害百姓感情,毁掉了城市文化。2011年,清华大学“真维斯楼”引发争议,就是与公众心目中的大学精神格格不入。因此,我们亟需通过立法规范冠名行为,应遵循几项标准。
  一,应设立准入门槛。公共资源冠名不能仅仅是价高者得之,必须有一定的门槛,否则就会出现诸如“真维斯楼”的尴尬。冠名必须充分考虑当地人文地理特征、公共资源的功能属性,以及与企业品牌文化的匹配度,凡不妥者应排除在外。同时,冠名也不能“一劳永逸”,应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建立形象追溯制度。一旦冠名企业出现重大丑闻,立即无条件收回冠名权。
  二,应邀请公众参与。冠名不仅是政府和企业间的事情,更关系到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城市的主人,市民对公共资源冠名拥有无可辩驳的话语权。因此,有必要在法律中明确“尊重群众意愿”的冠名原则,邀请市民参与项目论证、资格审查、冠名权拍卖等整个流程,确保冠名不伤害群众感受。
  三,冠名所得及使用应公开透明。对于公众普遍关心的机场冠名是否产生费用问题,宜宾方面未给出回应。事实上,凡是具有公共属性的资源,其所得的溢出收益理应向社会公开,并纳入政府公共财政,在群众监督下使用。否则,就有利益寻租、权力自肥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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