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优秀人才,进一步提高我县医务人员队伍素质,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经县政府批准,县人保局审核并报市人保局核准,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详见《2012年睢宁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至1994年1月1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研究生以及具有与报考职位相关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岗位表》中对年龄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要求)。
(三)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考生类别
A类考生:2010、2011年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及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B类考生:除A类考生之外的其他考生。
(五)A类考生不限户籍;B类考生限睢宁县户籍(其中硕士研究生不限户籍)。
(六)具体招聘条件以各招聘岗位要求为准(详见《2012年睢宁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2、近3年内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的;
3、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开除公职、解聘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从事卫生工作情形的;
6、违反江苏省计划生育政策的;
7、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12年6月19日—7月3日
报名地点:睢宁县卫生局六楼会议室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岗位。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2010、2011年未就业及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招录职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证明;现场领取并如实填写《2012年睢宁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交验材料后收复印件,原件退还考生。对提供虚假材料者将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时需交纳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3张及报名费100元。
四、招聘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技能操作(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笔试
1、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1或1:2(具体比例详见《2012年睢宁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2、笔试科目:笔试内容以与招聘职位相关的知识、技能为主,考试不指定参考教材。笔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未达合格线,不予聘用。
2012年7月6日—7月7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报考岗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在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网址:http://www.snhrss.gov.cn)、睢宁县卫生局、睢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布。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技能操作(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岗位拟录用人数,在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技能操作(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技能操作(面试)
技能操作(面试)成绩总分100分,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技能操作(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技能操作(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技能操作(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不参加笔试的人员,其总成绩以技能操作(面试)成绩为准。
五、聘用
技能操作(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照参加同一岗位技能操作(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对公示无异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聘用人员实行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六、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对考生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的单位,将根据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意见,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
监督举报电话:
0516-88307710(县监察局)、0516-88380055(县人保局监察室)、0516-88385472(县卫生局监察室)、0516-80381033(县计生局监察室)
七、本简章由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睢宁县卫生局、睢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
0516-88307809(县人保局)、0516-88385202(县卫生局)、0516-88309211(县计生局)
附件:招聘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