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意见》(苏政(2007)12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4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聘一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对象及条件
1、热爱教育,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能扎根基层,乐于奉献,身心健康,没有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在职教师报考的,须无违反师德考核规定行办。
2、普通院校全日制统招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以及普通院校全日制统招师范类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其他均要求本县户籍。
3、报考东海中等专业学校有关职位的,可不受教师资格限制。
4、报考小学教师职位须具备普通院校全日制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对应专业,且具有相应专业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5、报考幼儿教师职位须具备普通院校全日制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
6、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级职称放宽至4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级职称放宽至45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计划及要求
(见附件:东海县2012年公开招聘新教师一览表)
三、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整个过程分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公示、录用(选岗)六个阶段。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15日—18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东海县教育局群众工作站(教育局大楼后面)。
联系电话:0518—87800731(张老师)。
3、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毕业证(应届毕业生可提供证明)、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可提供证明)、报到证(往届生提供)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已婚者须提供当地计生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计划外生育证明;有户籍限制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户籍证明;民办学校内原公办教师报考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教育局调动证明。每位报名者须交近期同底版二寸免冠照片2张和报名费100元。进入面试人员,另交面试费100元。
4、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核减该职位招聘计划,并统筹调剂到小学语文、数学和英语三个学科使用。
(二)笔试
1、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进行,试卷实行百分制。考试范围为相应学科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依据笔试成绩按招聘数的1:2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
2、面试形式:以说课为主,实行百分制。报考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的还须参加技能测试(说课和技能测试成绩各占50%)。
3、面试内容:说课内容为相应学段、相应学科教材(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说课时要有特长展示)。技能测试内容为:音乐考声乐和自弹自唱;体育考100米跑和立定三级跳远;美术考素描和色彩;信息技术考计算机实际操作能力。
报考东海中等专业学校有关职位的,由中专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专业技能实践测试(具体操作办法、时间、地点等由中专校制定)。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布。
(四)体检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60分为合格线。根据合格线以上考生的总成绩,按各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和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统一组织实施考核。对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录用(选岗)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总成绩高低在招聘岗位范围内进行公开、自主择岗、签定就业协议。
有关环节如出现缺额,按本学科进入面试并达合格线的考生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选定岗位签定就业协议后,如再有违约,用人单位将相关情况反馈到毕业学校,存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工作待遇
被录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同单位同等人员相同待遇。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自主择业。
五、招聘考试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本次招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县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宣传、编制等单位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招聘过程实行电子监控,笔试、面试、阅卷、登分等关键环节全程录像,存档备查。
咨询单位电话:县教育局:0518-87213842、87800731、87285267。
指导、监督单位及电话:县人社局:87027371;县编办:87229925;县监察局:87212385。
六、本简章由东海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东海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