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年龄有何规定
一般岗位的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7年8月7日至1994年8月9日期间出生。不含已满35周岁未达36周岁的人员。
二、学历有何要求
报考者应具有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或通过电大、函授、夜大、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及党校序列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均可以报考。
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如系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按规定录取并取得军校学历的人员,或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双专科学历按专科学历报考;双本科学历按本科学历报考。
三、专业有何要求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可报考相近相关专业详见《姜堰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的,符合报名条件。
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但报考人员自认为属于相近或相关专业的,可在报名现场向招聘单位提出,并提供所学主要课程名称,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要求和实际情况研究确定,主管部门认为属于相近相关专业的,再报市组织人社、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确认后对外公布添加专业目录,并对所有报名人员一视同仁。专业添加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8日下午17:30。
《姜堰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摘录自《泰州市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6)》,经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对少数可报考相近相关参考专业进行了增减。
四、户籍和生源地的问题
除部分岗位对户籍有特殊要求的以外,硕士研究生、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夫妻分居、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在本市工作的大学生村官报考不受户籍和生源地的限制,其他人员应具有姜堰市户籍或为姜堰市生源。
姜堰市生源限指在姜堰市现行政区划所属高中学习,后考入大学的人员,类推。以姜堰市生源报考的考生须提供高中毕业证书。
五、工作经历的问题
“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12年8月9日前,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农村工作(城市社区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具有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经历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六、师范类毕业生和在职中小学教师能否报考
师范类毕业生可以报考。在职中小学教师允许报考,但在进入体检前必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七、身份证的问题
考生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考试时携带的身份证号码一定要与报名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居民身份证丢失尚未补发的,由原签发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派出所或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证明上须附有经派出所盖章的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在证明上写明原身份证号码。
八、回避问题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考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岗位。
九、资格审查需提供哪些材料
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社会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时交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3张、笔试报名费100元;并按报名要求填写《姜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可从指定网站下载、打印)。
十、哪些情形为聘用考核不合格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核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核不合格: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4)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5)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6)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7)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8)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9)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0)因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接受审查且尚未有结论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1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
(1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6)自2009年2月7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党察看处分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17)自2007年2月7日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18)201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0、2011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19)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0)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
十一、本次招考有无参考教材
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教材。考试范围以《姜堰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大纲》为参考。考试大纲通过指定网站公布。
十二、本“政策解答”的内容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姜堰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中涉及的其他问题,也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8869176(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
0523—88869415(市人社局录用调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