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昆山市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2-08-10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昆山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规程》有关规定,昆山市部分事业单位定于2012年8月26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4名。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管理能力和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学历条件为本科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1976年8月26日后出生),且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须在昆山市(在昆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昆山户籍)。具有与岗位专业匹配的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1年8月26日后出生),且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须在昆山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不受户籍地的限制,年龄须在45周岁及以下(1966年8月26日后出生)。
  (四)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附表《2012年昆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汇总表》
  专业条件设置参照《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2)》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26日(星期日)上午9:00—下午4:00
  2、报名地点:昆山市人力资源市场(崂山路9号)
  (二)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
  2、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经招聘单位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领取《2012年昆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1份,将《登记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后交招聘单位签字(盖章)。
  3、人社部门验证登记。经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分别到指定的“验证登记处”进行验证。
  4、登记缴费。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办理登记和缴费手续。将《登记表》交“登记缴费处”(《登记表》后附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证明复印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3张)。
  报名考试费10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
  (三)报名注意事项
  1、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2、社会在职人员或未就业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件。
  3、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4、退伍军人需提供 “退伍证书”。
  5、报考岗位户籍要求“昆山籍”:指昆山生源或昆山户籍(2012年8月26日前迁入昆山)且人事档案关系均在昆山市范围。
  6、报考岗位A类岗位为管理类岗位,B类岗位为专业技术类岗位。
  7、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2年8月26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0年8月26日前,以此类推。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能提供养老金缴费证明的,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8、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按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
  9、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现场报名,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10、本次招聘笔试岗位设定开考比例为3:1。本次招聘计划数为1人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3人的,该岗位不开考,并由人社考试部门通知报名者,办理退费手续。对于招聘岗位数2人及以上的岗位,在报名人数超过3人,而与招聘岗位数相比不足3:1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聘岗位或取消招聘岗位。
  11、报名者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不得报名。
  12、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笔试
  (一)笔试的时间、地点和形式、内容
  1、笔试时间:2012年 9月15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综合卷)》;
  下午2:00—4:30《申论》。
  报考A类岗位人员需考《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综合卷)》和《申论》,报考B类岗位人员只需考《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综合卷)》。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的领取时间、地点详见昆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kshrss.gov.cn/)和昆山人力资源网(http://www.kshr.com.cn/)。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及报名收据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3、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考试内容包括哲学、政治、经济、法律、公文、事业单位改革与管理、公民道德建设、时政市情、科学技术、国情国力、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申论写作等内容。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二)笔试成绩要求
  《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综合卷)》的笔试成绩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申论》笔试成绩不设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三)笔试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通过昆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kshrss.gov.cn)和昆山人力资源网  (http://www.kshr.com.cn/)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六、面试
  (一)面试通知发放。时间:2012年10月10日9:00—16:00。地点: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地址:前进中路305号)。
  (二)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三)面试的时间和地点:2012年10月13日(星期六)、10月14(星期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四)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同一岗位招聘1人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人选;同一职位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面试。
  (五)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倾向、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应变能力、计划协调能力、人际关系与合作能力、岗位匹配能力、责任感和进取心、个性稳定性等。
  (六)面试成绩与考试总成绩的计算。面试成绩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
  (七)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网上公示时间:2012年10月15日—10月17日。公示网址:昆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kshrss.gov.cn/)和昆山人力资源网 (http://www.kshr.com.cn/)。
  七、体检
  (一)参加体检人员确定。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
  (二)本次招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八、考核和资格复查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九、录取和聘用
  (一)对本次招聘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昆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kshrss.gov.cn/)和昆山人力资源网(http://www.kshr.com.cn/)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公示期满,有关雇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新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雇员制,期限为两年。雇员期内签订劳动合同,交纳社会养老保险,按照事业单位编内人员核定工资和福利待遇,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转聘用制工作人员。
  (三)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雇用(劳动)合同》,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人员的聘用手续和用工管理按《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新进人员聘用手续和用工管理的几个具体问题的答复口径〉的通知》(苏人办[2004]119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简章由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7371237      监督电话:57314529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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