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
进一步优化淮安市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师资队伍结构,提升专业教师整体素质,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教师10名。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及人数
1.机电教师,2名;
2.电子教师,1名;
3.计算机教师,1名;
4.学前教育教师,1名;
5.舞蹈教师,2名;
6.物流管理教师,1名;
7.会计学教师,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
(三)学前教育教师岗位须取得中等职业学校(高中教师)或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它岗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先报名,但须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8月23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7年8月23日以后出生):
1.在中、高等职业学校从事过本专业相关工作,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创新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者;
2.在中、高等职业学校或企业从事过本专业相关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者。
(六)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2012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岗位表》)。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4张,于2012年8月22~23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30)到淮安市高级职业技术学校(淮安市深圳路3号)报名。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填写《2012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专业教师报名表》,并缴纳笔试费用100元/人。
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足岗位计划招聘数3倍,则按比例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已缴费应聘人员凭身份证于2012年8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参加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笔试。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内容主要为岗位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知识(教育学、心理学),考试范围和用书不限。
笔试时间:2012年8月26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说课)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的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采取试讲与答辩、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其中,试讲与答辩占60%,技能测试占40%。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
3.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总成绩出现同分的,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参加体检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aian.gov.cn)、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hadz.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聘用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应届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相关手续,享受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同类人员待遇。考核不合格者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招聘工作岗位处分或给予其他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咨询电话与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17-83711960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察分局:0517-83718789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0517-83718218
淮安市高级职业技术学校纪委:0517-83719268
六、本简章由2012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