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18周岁以上(1994年7月31日以前出生)、45周岁以下(196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
2012年9月17日(9∶00~11∶30,14∶00~17∶00)。
3.报名地点
海安县财政局(县城长江中路106号政府大楼15楼1517室)。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填写《海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其他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携带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和报名费100元(体检费自理)。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时由县财政局负责资格初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
(2)报名参加考试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须达到3∶1的比例,如达不到3∶1的比例,则按比例相应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核减、取消岗位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aldbz.gov.cn)公布)。
取得考试资格人员名单于2012年9月18日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aldbz.gov.cn)公示。
(3)取得考试资格人员于2012年9月20日(9∶00~11∶30,14∶00~17∶00)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大楼305室领取准考证。
(4)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考试
采取面试的形式,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专业知识测试×70%+结构化面试×30%。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本人。
四、体检和考察
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aldbz.gov.cn)将公布面试成绩及取得体检资格人员名单。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时间另行通知,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财政局进行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aldbz.gov.cn)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招聘考试的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县财政局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批,并根据审批的《海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登记表》,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负责及时按有关规定予以解除。按照海委〔2008〕45号文件要求,聘用人员实行雇员制,按照雇员制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在以上程序中,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任的,可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监督举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简章》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简章》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88820668、88869628、88859808。
七、本简章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