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下半年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紧缺专业特殊人才招聘简章

2012-12-04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2012下半年公开招聘紧缺专业特殊人才简章
  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是属于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培养技师、高级技工的综合性学校。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文件精神,经市人社部门同意,结合我单位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专业特殊人才14名。
  一、招聘专业、人数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专业、人数见附表一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岗位条件
  1、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
  2、职业资格:引进专业对应工种的高级工及以上;
  3、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备担当教师的基本素养;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4日至1994年12月4日期间出生),户籍不限。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2年12月4日在下述网站上发布:
  常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zhrss.gov.cn)
  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网(www.czjsy.com)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1、报名网址
  常州考试网(www.czks.cn)
  考生进入报名网址,按网上提示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2、报名时间
  2012年12月17日9︰00—12月19日16︰00
  考生须在报名的同时上传照片。
  (三)资格审核
  学院在网上对考生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考生报名后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考生应在报名24小时后在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并进行网上确认。
  资格复审时间:2012年12月21日9︰00—16︰00。
  资格复审地点: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常州市竹林北路36号)1号楼102室。
  资格复审负责:市人社局组织人事处、学院组织人事处。
  资格复审考生需带资料:
  1、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或推荐表)的原件及复印件、相关业绩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2、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等有关材料;
  3、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考生准考证核发:对相关资料审核合格后,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发放。
  本次公开招聘,统一设立1︰2的开考比例,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四)组织考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考试分专业知识测试和面试两个部分,采用百分制计分。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专业知识测试和面试。
  1、专业知识测试
  测试内容:专业技术技能测试、教学能力测试(说课)两部分构成;
  时    间:2012年12月22日7︰00起;
  地    点: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
  专业知识测试的考官由学院组织专家担任。
  专业技术技能测试为百分制,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测试成绩当场公布,并根据测试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以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教学能力测试(说课)人选。教学能力测试(说课)为百分制,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专业知识测试成绩中,专业技术技能测试的成绩占50%,教学能力测试(说课)成绩占50%。
  2、面试
  面试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
  时    间:2012年12月23日7︰00起;
  地    点: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
  面试的考官按市有关规定组成。面试成绩原则上不设合格线,形不成竞争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
  3、综合成绩构成
  各职位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专业知识测试占50%、面试占50%。
  (五)体检与考察(政审)
  体检与考察由学院组织实施,由市人社局组织人事处、市人社局监察室负责监督。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对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在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侧重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
  学院按照公开招聘工作的要求及程序,将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人社局和学院网站上同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三、聘用管理
  学院与聘用人员根据《常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要求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期限为一年(含试用期),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其人事关系由人才服务机构代理一年。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四、管理与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学院与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联合成立招聘工作小组。
  学院按照公开招聘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各环节考试考核工作,并做好相关原始记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自觉接受人社局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者,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查处。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519-85336571
  监督举报电话:0519- 85682011,0519- 85682012
  五、本简章由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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